淮北市本级2026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 淮北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 ||||||||||||
| 序号 |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国家标准 | 省(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 1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1.《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办农〔2021〕11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当年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计划财务科: 0561-311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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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好2026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皖农机函〔2026〕26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淮北市农业机械化中心:0561-2172073 | |||
| 3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和牛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采用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牛,省级按照200元/头予以补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市财政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淮北市畜牧中心:0561-2998101 | |||
| 4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耕地轮作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项目实施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0561-2250310 | |||
| 5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轮作休耕、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5〕13号);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生产和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5〕382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省财政按照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项目实施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0561-2250310 | ||
| 6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 | 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 项目县按照主体遴选结果确定资金奖补标准。 | 项目县农业农村局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审计验收后,根据审计结果向县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发放至项目主体或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根据项目县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3119515 | |||
| 7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2.《安徽省扶贫办关于调整优化“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工作程序的通知》(皖扶办〔2018〕104号)。 |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中、高职在校学生。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左右。按春、秋两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0元左右。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困难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实际消费水平自行确定。 | 1.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通过系统导出本地区春(秋)季困难学生名册,逐人审核校正,留存校正名册并签字确认,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国家系统中标注的春(秋)季困难学生皆具有正式学籍,无需提供“学籍证明”; 2.对于符合补助条件但不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学生名册中的困难家庭子女“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基本程序:由困难家庭子女或委托该户家庭成员、帮扶联系人填写补助申请表、提供“学籍证明”,经村(居)委会、乡(镇)政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逐级审核申请对象资格及学籍在校在读信息后,公示拟补助对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此部分困难家庭子女的公示、兑现环节可与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困难学生的公示、兑现环节同步进行。 |
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春季学期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秋季学期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时间根据各地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 帮扶科:0561-3119752 | |
| 8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农村改厕补助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省财政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农村改厕支出方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5〕135号)。 | 上年超额完成和当年计划完成的农村厕所改造提升户 | 省500元/户;市400元/户 | 濉溪县每户500元、相山区每户1700元、杜集区每户700元,烈山区每户900元。 | 经县镇村三级验收合格后,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兑现补助资金。根据验收结果向县(区)政府或财政局提交拨付申请。 | 原则上,自建户的补助资金通过农户"一卡通"补助到户。由施工队建设的户厕补助资金打到施工队账户。 | 根据项目县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2215176 | ||
| 9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交通补贴 |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关于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就业帮扶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6〕17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皖农帮扶函〔2025〕709号)。 |
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需要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 | 标准各地自定,一般200-500元/年。 | 标准各地自定,一般200-500元/年。 | 坚持实事求是、惠民便民、应补尽补,据实发放跨省务工就业交通补贴,推动政策兑现“即申即享”“免申即享”。鼓励支持各地不再片面要求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提供车票、就业证明、参保证明等纸质材料,可依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导出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名单,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由所在村(社区)进行审核并在村党务政务公开栏公示后,报送乡镇(街道)复审,乡镇(街道)复审核实后提交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部门备案,由牵头实施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通过居民服务“一卡通”账号直补发放到户。 | 由牵头实施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全年发放,有关人员须达到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 帮扶科:0561-3119752 | ||
| 10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 2.《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农(经综)函〔2025〕120号); 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4〕76号); 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25〕62号)。 |
补助资金可以补农户,也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补助农户和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 受益。 |
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要内容。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服务市场发育成熟、农民认知和接受程度高的环节,对其补助标准可相应逐步降低。 | 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服务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服务主体与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按照服务标准完成相应环节的服务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考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按照实际作业量和补助标准办理补贴资金结算,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小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及服务主 体。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 | 项目验收及公示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2215166 | |||
| 11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社救〔2022〕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4.3.《关于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办〔2025〕9号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119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12 | 淮北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8号)3.《关于提高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和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民办〔2025〕9号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9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4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13 | 淮北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7号)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14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5〕4号) |
纳入特困人员的城乡居民 |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8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51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87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6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34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5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8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0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 15 | 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 1.《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 2.《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2 〕179号) 3.《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
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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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助学补助 |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民发〔 2025〕13号)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孤儿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 ①申请。散居孤儿或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孤儿身份认定地或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所在村(居)儿童主任应予以指导和协助。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孤儿年满18周岁后符合资助条件的,应由本人向所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②初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材料齐备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将相关申请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儿童福利机构主管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③审核(确认)。 收到申请材料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对申请人孤儿身份,通过协调教育部门核对申请人就读情况,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确认为受助人,纳入资助范围;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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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淮北市民政局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1.《民政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医疗保障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 作的意见》(民〔2019〕62号) 2.《民政部 公安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民发〔2020〕125号) 3.《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儿童函〔2025〕144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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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淮北市民政局 | 贫困大学生救助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22〕37号)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每学年0.6万元助学金 | ①申请。由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助资金申请,在一个完整的受助期间内无需重复申请。 ②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报县级民政部门。 ③确认。 受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资金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于收到申请后,通过材料核实、家庭巡防、数据比对等方式完成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的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信息应当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实确定,对无法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确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信息,确需入户或实地核查时,应不少于2人同行,书面提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相关信息实地核查情况说明,并签字确认。经核实确认,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应当及时纳入“助学工程”;不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理申请的县级民政部门应作出不予纳入“助学工程”的决定,书面告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并说明原因。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户籍、学籍、家庭经济状况等信息核实情况材料纳入“助学工程”档案材料管理。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市社会事务和儿童福利科: 0561-301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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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淮北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淮政秘〔2019〕3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8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申请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科:0561-3022019;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561-3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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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淮北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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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淮北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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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关于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关于2025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明电〔2025〕43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每人每月143元 | 省级每人每月42元,市级每人每月15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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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居保当年按时缴费人员(到人) | 按年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当年按时缴费,缴费补贴自行到账,不需申请 | 缴费补贴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到龄后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随待遇作为养老待遇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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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且达到相应年龄(到人) | 65-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7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到龄后且达到相应年龄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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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 | 《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淮政〔2015〕23号) 《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濉政〔2015〕25号) |
城乡居保按时申报死亡人员(到人) | 三区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濉溪县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 领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代理人及时为其办理城乡居保死亡注销手续,且不存在多领养老金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打卡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且不存在多领待遇的情况下,丧葬补贴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次性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 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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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创业补贴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7 号)。 |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 乡农民工。 |
对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 员,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1..申请。申请人线上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选择个人用户登录进入“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模块,按注册地选择“业务所属地”,在网上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并及时关注相关审核意见,配合做好材料完善等工作。申请人在系统上传的材料须为原件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申请人线下可以到注册地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办理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进行申请。 2.审核。县区受理业务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初审。同级县区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同步于信息系统内完成复审。 3.公示。在县区人社部门官方网站或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发放补贴。经过同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申请人提供的本人其他账户(含首次创办企业对公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 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 会保障卡(含首次创办企 业对公账户)。 |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 淮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3027763 | |||
| 27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灵活就业人员 社会保险补贴 |
1.《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 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医疗保 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 〔2023〕230号)。 |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 生、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并 缴纳社会保险费。 | 每月给予350元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 每月450元)和100元的职工医 疗保险补贴 | 1. 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验材料。 2.初审。县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核实,于信息系 统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3. 审核办结。县区人社部门对初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同步于信息系统中完成复审。 4.公示。在县区人社部门官网或政府网站对拟发放人员信 息和补贴数额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发放补贴。公示无异议的,经过同级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 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 金融账户或银行卡账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 会保障卡。 | 人社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完毕。 | 淮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3027763 | |||
| 28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一次性求职补贴 | 1.《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6)1号):2.《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2025)97号), |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户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家庭;特困人员;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 1500元/人 | 1.申请。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申请信息,进行网上申报。2.审核。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的,毕业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3.公示。对通过信息系统、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信息,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网上公示,相关院校在校园内及院校门户网站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4.发放补贴。经过就业补助资金管理部门同意,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毕业生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毕业生提供的银行卡中。 | 集中申请发放时间为:2025年10月10-2025年12月20日;常态化申请发放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7月31日。 | 淮北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科0561—3050620 | |||
| 29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60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61-6072689 | |||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以工代赈劳务报酬 | 1.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5]361号)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代赈[2025]634号) | 以工代赈项目务工群众 | 按实际工作量结算 | 无需申领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月发放 | 0561-5255536 | ||||
| 30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 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 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 员)。 | 因战一级 135840元/年; 因公一级 127884元/年; 因病一级 120240元/年; 因战二级 122916元/年; 因公二级 113232元/年; 因病二级 105936元/年; 因战三级 107856元/年; 因公三级 98556元/年; 因病三级 89724元/年; 因战四级 88404元/年; 因公四级 77580元/年; 因病四级 69300元/年; 因战五级 69048元/年; 因公五级 58704元/年; 因病五级 52992元/年; 因战六级 53940元/年; 因公六级 49620元/年; 因病六级 40752元/年; 因战七级 40260元/年; 因公七级 35016元/年; 因战八级 25416元/年; 因公八级 22620元/年; 因战九级 21096元/年; 因公九级 16488元/年; 因战十级 14832元/年; 因公十级 12324元/年。 |
(1)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 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 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及时审查评定残疾等 级申请,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相关 材料一并报送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 没有工作单位的或者以原致残部位申请评定残疾等 级的,可以直接向户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 出申请。 (2)县级、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审核,报省 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且通过审批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伤 残抚恤金。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 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 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 军人部发〔2021〕83号)要 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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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和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烈士褒扬条例》(国令第791号); 3.《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4.《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和病故军人遗属。 | 烈士遗属 43116元/年;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6000元 /年; 病故军人遗属 32928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过后由同级财 政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财政部、中国人 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 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 待证制发工作的通知》(退役 军人部发〔2021〕83号)要 求,后期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 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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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24894元 /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24534元 /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24534元/年 。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5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150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150元/年。 |
抗日战争时期入伍 1870元/年;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 1430元/年;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 1250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 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 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 补助。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 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 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 发〔2021〕83号)要求,后期 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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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带病回乡退役军人 | 6072元/年 | 4116元/年 | (1)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义务兵或初级士官退伍回乡 生活困难的,向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 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审核,市级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级财政部门发放生活补助。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 军人 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发 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 〔2021〕83号)要求,后期逐 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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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 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 9036元/年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 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 发放生活补助。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 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 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 发〔2021〕83号)要求,后期 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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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3.《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 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皖退役军人发〔2025 〕12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年补助744元。 |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 请,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退役军人事 务部门逐级审核,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同级财政部门 发放生活补助。 | 原渠道发放到人。根据《退役 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 行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做好退役 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制 发工作的通知》(退役军人部 发〔2021〕83号)要求,后期 逐步实现通过优待证发放。 | 按月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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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令第788号); 2.《财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优 抚对象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4〕5号)。 | 义务兵家庭 | 10000元/年 | 按照全省年人均居民消费支出的70%-10000元/年,高于此标准的不再调整 | (1)县级兵役机关向当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批 准入伍的义务兵的家庭优待金发放信息,以及部队提供 的义务兵服役情况变动信息。 (2)义务兵批准入伍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县 级兵役机关提供的发放信息,编制家庭优待金发放明 细,书面送县级兵役机关核对,确认后交由县级财政部 门发放。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 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 会保障卡。 | 每年发放两次,原 则上应分别于每年 5月15日、11月15 日前发放。 | 优抚褒扬科 05613298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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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1、《社会保险法》 2、《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 4、《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1.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2. 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300 元。 3. 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当年的年度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600元 。 4.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5. 省内异地住院。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 15个百分点。 6. 省外异地住院。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23567 | |||
| 38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1、《社会保险法》 2、《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3、《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 4、《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5 万元。(2026年7月1日起1.7万) 2.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3.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4.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 5.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23567 | |||
| 39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2020〕10号) 3、《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淮医保〔2022〕19号) |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 1.资助参保:特困人员 100%、低保对象 80%-90%、返贫致贫人口 70%-80%、监测人口 50%。 2.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无起付线;在1500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在3000元起付线以上,监测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以上人员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倾斜救助:以上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1、实行“一站式”结算;2依申请救助,实行手工审批。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审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60916 | |||
| 40 | 淮北市残联 | 困难残疾人药费补助 |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6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6〕8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优先将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致贫对象中符合条件的精神残疾人人;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 到镇(办)残联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8363 | |||
| 41 | 淮北市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残联[2024]17号) | 残疾人及其家庭创办且由残疾人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每年9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2237 | |||
| 42 | 市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960元/人/年。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复审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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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460元/人/月; 子女死亡:59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省级)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手术并发症:(市级) 一级:600元/人/月; 二级:40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复审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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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放2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省级:20元/户/月;市级:25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各县区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季度、年度统一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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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期生活救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应急期间按照人均300元给予应急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46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过渡期生活救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期间,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给予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47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因灾遇难人员抚慰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人员死亡的,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给予抚慰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48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旱灾生活救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给予旱灾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49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发生住房损坏的,按照户均2000元标准给予住房维修加固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损坏住房维修进度,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50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住房重建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发生住房倒塌和严重损坏的,按照户均20000元标准给予住房重建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倒损住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 51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生活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给予冬春生活救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社区)评、乡镇(街道)审、县(区)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至社会保障卡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春节前发放到位。 | 0561-5255536 | ||
| 52 | 淮北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 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皖财教〔 2025〕 1087号) 2、《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淮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1]52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 53 | 淮北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 皖财教〔 2024〕 1252号) 2、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 54 | 淮北市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1、《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 皖财教〔 2024〕 1252号) 2、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 55 | 淮北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1、《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2]34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省级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淮北市标准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 56 | 淮北市教育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 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晥教秘[2025]134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考入省内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外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考入省内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外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10月底前发放到位 | 0561-3887386 | ||
| 57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1.《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财社〔2023〕64 号) 2.《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建〔2023〕958 号) 3.淮北市住建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5〕50号)。 |
农村危房改造户(农村低收入 群体: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 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其他脱贫户)。 |
农村危房改造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 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各县区可结合实际适当予以上浮。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竣工验收后30日内。 | 城建处村镇科: 0561-3035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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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