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年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淮北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11:04 字号:
淮北市财政局行政权力事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2025年版)
序号 权力
事项
廉政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政、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2 违反会计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财务和会计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3 违反资产评估法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4 违反代理记账管理办法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投诉举报事项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检查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的;2.对知悉的注册会计师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纪律;2、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程序。 检查组经办人员;检查组组长;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财政监督局经办人员;财政监督局分管负责人
5 资产评估机构和分支机构备案 3 受理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受理,没有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实行限时办理制度,及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清单。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经办人员。
审查风险:不按规定程序审查;无明确依据刁难或拖延不办。 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限时办结。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经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决定风险:未按程序和时间要求做出予以备案公告或未告知不予备案理由。 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间要求,及时予以备案公告或告知不予备案理由。 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科经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
6 违反政府采购法有关行为的处罚 4 立项风险:1.未按相关程序确定监督对象;2.对群众举报事项未按规定程序办理。 1、制订工作计划;2、对于举报案件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办理。 政府采购办经办人员;政府采购办分管负责人
检查或监督评价风险:1.违反规定程序实施检查或监督评价的;2.对知悉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未及时处置;3.泄露监督检查(评价)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4.利用监督检查(评价)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1、严格执行检查或监督评价纪律;2、加强对检查监督评价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监管;3、严格执行检查监督评价程序。 检查或监督评价组经办人员;检查监督评价组组长;政府采购办主要负责人
处理风险:1.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2.法律法规运用错误;3.符合立案标准的,未及时立案;4.未告知监督对象作出处理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5.未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6.对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进行复核;7.监督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未予采纳。 1、依据违法事实,严格细化处理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2、集体讨论,严格审批制度;3、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4、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和审理复核制度。5、认真听取监督对象的陈述和申辩。 政府采购办经办人员;政府采购办主要负责人
执行风险:1.未履行处理决定送达程序;2.监督对象对已作出处罚决定的不执行、不及时执行,未予跟踪监督。 1、严格执行送达程序;2、对监督对象作出的处理决定及其执行情况,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向社会公开;3、对监督对象进行回访,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 政府采购办经办人员;政府采购办分管负责人
7 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 2 受理风险:受理投诉材料不及时,审查材料不仔细,符合投诉条件的不予受理。 1.建立投诉案件受理台账,定期进行检查;2.严格按照法规程序进行监督。 政府采购办经办人员;政府采购办主要负责人
决定风险:处理决定不适当;错误运用法律法规 1.严格内部监督检查制度;2.严格层级审批制度;3.严格履行服务承诺,政务公开、信访举报受理制度。 政府采购办主要负责人
8 对地方金融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执行。
3.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调查环节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未安排2人以上调查人员;违规调查,徇私谋利。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审查责任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监管科科室负责人
告知环节未按照时间、内容、程序要求告知相对人。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局负责人
送达环节未按要求限时送达当事人或部门。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执行环节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9 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处罚 7 立案环节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严格按照《安徽省地方金融条例》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执行。
3.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4.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5.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稳定科承办岗
调查环节安排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调查,未安排2人以上调查人员;违规调查,徇私谋利。 金融稳定科承办岗
审查责任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稳定科科室负责人
告知环节未按照时间、内容、程序要求告知相对人。 金融稳定科承办岗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超时决定。 局负责人
送达环节未按要求限时送达当事人或部门。 金融稳定科承办岗
执行环节擅自改变处罚种类、处罚幅度;行政处罚显失公正。 金融稳定科承办岗
10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与变更备案(设立、变更、取消试点资格)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科材料受理岗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审查超时。 金融监管科科室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局负责人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11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科材料受理岗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 金融监管科科室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局负责人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12 融资租赁公司变更备案 6 受理环节对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不说明原因及依据;收受财物或娱乐消费等;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能一次性告知和说明所需材料。 1.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党纪政纪和业务知识学习,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2.强化规则意识,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3.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选人用人。
4.实施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金融监管科材料受理岗
承办环节刁难申请人,违规办理,徇私谋利,可能产生应予批准而未通过或不符合条件批准通过的后果。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审查环节违规审查,徇私谋利。 金融监管科科室负责人
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违规决定; 超时决定。 局负责人
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13 典当年审 2 审查环节接受行贿或赠送礼品等,相关人员隐瞒实情,降低要求,导致不正确的审查意见。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监管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决定节接受行贿或赠送礼品等,相关人员徇私舞弊,导致不正确的年审初审意见。 局负责人
14 对地方金融组织的经营活动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2 在检查/监管过程中发生接受行贿或赠送礼品等腐败行为的。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监管科承办岗
对检查/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风险隐患、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不予处理或擅自减轻、免除处理的。 金融监管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15 发现地方金融组织涉嫌违反国家和省监督管理要求的行为或者存在其他风险隐患的,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向利益相关人进行风险提示等措施 3 风险核实阶段接受请托,对明显线索故意不调查核实,或选择性取证、弱化关键证据等,影响事实认定。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监管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接受利益输送后,不采取或者弱化风险提示或整改措施。 金融监管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整改环节降低验收标准,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金融监管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16 对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 3 风险定性阶段接受请托,对明显线索故意不调查核实,或选择性取证、弱化关键证据等,影响事实认定。 1.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廉政教育;
2.接受社会监督;
3.对违反廉政纪律者严肃问责。
金融稳定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接受利益输送后,不采取或者弱化风险处置措施。 金融稳定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
整改环节降低验收标准,对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出具虚假验收意见。 金融稳定科科室承办人及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