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本级2025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标准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农机〔2024〕1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根据产品性能、参数设置档次,同一档次产品补贴标准相同。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机申请,随时受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县级财政部门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 淮北市农业机械化中心:0561-3111582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计划财务科: 0561-3112451 |
县域内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省里下达的资金额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禽(畜)防控扑杀补助 | 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会议纪要(第一期)。 | 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户。 | 1200元/头(中央补贴60%、省级补贴20%、市级补贴20%)。 | 市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请。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资金下达文件要求。 | 淮北市畜牧中心: 0561-29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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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2.《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号)。 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 |
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 | 采用无害化集中处理的病死猪,体长在45厘米(从后耳根到尾根,下同)或7公斤(含)以上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8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65元/头;体长在45厘米或7公斤(不含)以下的以及未区分病死猪长度或重量的,按照每头补助不超过50元核定,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补助不超过40元/头;养殖场(户)自行处理的,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70%予以核定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集中无害化处理的由无害化处理厂上门收集,自行处理的需要养殖户拍照留存记录。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根据市财政统筹使用资金时间段情况发放。 | 淮北市畜牧中心: 0561-2998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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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秸秆综合利用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资金统筹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250号) | 年利用农作物秸秆500吨以上、秸秆“过腹”养牛以外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 | 按审计后总利用量结合省级发放资金确定。 | 主体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审计审核。 | 县区财政部门拨付到实施主体。 | 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前。 |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3115915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农村改厕 | 1.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指导意见》(皖农社〔2021〕149 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和美乡村(农村人居环境)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农〔2023〕1204号); 3.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财政局等八部门《关于高质量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的实施意见》(淮农〔2022〕5号)。 |
县级财政统筹安排,补贴至改厕施工单位或改厕户。 | 省级:500元/户 | 市级:400元/户 | 县区:700元/户 | 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主体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向县级财政部门提交拨付资金申请。 | 通过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项目主体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乡村事务中心:0561-3115915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稻谷补贴 | 1.《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4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统计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皖财农〔2020〕540号)。 |
稻谷实际生产者。 |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年按规定安排的补贴资金和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申报和核实本地稻谷合法实际种植面积,组织将补贴基本信息进行公示且无异议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清册,由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稻谷集中上市前。 |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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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相关主体按照规定,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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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淮北市乡村振兴局) | 耕地轮作试点补贴 | 1.《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 2.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 |
承担耕地轮作的种植主体。 | 中央财政按照150元/亩标准测算并下达资金。各地在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可根据工作实际,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项目实施面积。 | 有意向的种植主体可 申请参与项目实施, 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 ,相关主体按照规定 ,完成相应种植任务后,按照验收通过面积和当地亩均补贴标准,获得奖补。 |
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种子等实物或社会化服务。采取现金直补的,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发放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项目实施并验收完成后发放。 | 淮北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0561-225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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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 2.《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淮民社救〔2022〕4号);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20〕25号)。 |
具有本地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4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月980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1.《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6号); 2.《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8号)。 |
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72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754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23〕7号) | 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 |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提高。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6号) |
纳入特困人员的城乡居民 | 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75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5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60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525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300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5元。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690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14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56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每人每月483元、半护理标准每人每月276元、全自理标准每人每月42元。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561-3022321 | |||||
淮北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或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除外)中的残疾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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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1.《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意见》(国发〔2015〕52号); 2.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119 号); 3.《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皖民务函〔2024〕237号)。 |
具有安徽省户籍,持有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 94元/月/人。 | 9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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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20〕1号); 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加强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人员生活保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规财函〔2024〕72号)。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孤儿不低于1155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575元/人/月。 | 散居孤儿不低于1400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不低于185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区)民政审核-县(区)财政打卡发放。 | 通过受助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0561-3053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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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 | 1.《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 2.《安徽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皖政办〔2022〕15号)。 3.(淮政秘〔2019〕39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 |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 补贴标准每月不低于30元,具体标准由市、县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 | 80-99周岁,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及以上600元每人每月。 | 个人申请-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申请人本人提供的银行卡统一打卡发放。 | 按月发放。 | 市养老服务和老龄事业发展科:0561-3022019 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0561-3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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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社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就业困难群体。 | 根据职业(工种)的不同,补贴标准为500-2400元/人。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递交相关开班材料申领培训补贴。 | 人社部门收到申领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中。 | 即审即享 | 0561-3195768 | |||||
淮北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关于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每人每月123元 | 省级每人每月37元 | 市级每人每月15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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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居保当年按时缴费人员(到人) | 按年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按年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当年按时缴费,缴费补贴自行到账,不需申请 | 缴费补贴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到龄后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随待遇作为养老待遇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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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且达到相应年龄(到人) | 65-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7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到龄后且达到相应年龄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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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社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 | 淮政〔2015〕23号-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濉政〔2015〕25号-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乡居保按时申报死亡人员(到人) | 三区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濉溪县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 三区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濉溪县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 领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代理人及时为其办理城乡居保死亡注销手续,且不存在多领养老金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打卡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且不存在多领待遇的情况下,丧葬补贴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次性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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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八条。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复审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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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62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街道)初审、县级复审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每年12月31日前。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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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放2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户/月 | 25元/户/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等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各县区根据申报情况,分别按照季度、年度统一发放。 |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0561-3046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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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残联〔2025〕3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 到镇(办)残联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8363 | |||||
市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残联[2024]17号) | 残疾人及其家庭创办且由残疾人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每年9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2237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31880 | 因战一级 131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因公一级 | 124164 | 因公一级 124164 | |||||||||||
因病一级 | 116736 | 因病一级 116736 | |||||||||||
因战二级 | 119340 | 因战二级 119340 | |||||||||||
因公二级 | 109932 | 因公二级 109932 | |||||||||||
因病二级 | 102852 | 因病二级 102852 | |||||||||||
因战三级 | 104712 | 因战三级 104712 | |||||||||||
因公三级 | 95688 | 因公三级 95688 | |||||||||||
因病三级 | 87108 | 因病三级 87108 | |||||||||||
因战四级 | 85824 | 因战四级 85824 | |||||||||||
因公四级 | 75324 | 因公四级 75324 | |||||||||||
因病四级 | 67284 | 因病四级 67284 | |||||||||||
因战五级 | 67032 | 因战五级 67032 | |||||||||||
因公五级 | 56988 | 因公五级 56988 | |||||||||||
因病五级 | 51444 | 因病五级 51444 | |||||||||||
因战六级 | 52368 | 因战六级 52368 | |||||||||||
因公六级 | 48180 | 因公六级 48180 | |||||||||||
因病六级 | 39564 | 因病六级 39564 | |||||||||||
因战七级 | 39084 | 因战七级 39084 | |||||||||||
因公七级 | 33996 | 因公七级 33996 | |||||||||||
因战八级 | 24672 | 因战八级 24672 | |||||||||||
因公八级 | 21960 | 因公八级 21960 | |||||||||||
因战九级 | 20484 | 因战九级 20484 | |||||||||||
因公九级 | 16008 | 因公九级 16008 | |||||||||||
因战十级 | 14400 | 因战十级 14400 | |||||||||||
因公十级 | 11964 | 因公十级 11964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41856 | 烈士遗属 3949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因公牺牲 | 34956 | 因公牺牲 33290 | |||||||||||
军人遗属 | 军人遗属 33290 | ||||||||||||
病故军人 | 31968 | 病故军人 30740 | |||||||||||
遗属 | 遗属 30740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6201 | 抗战时期 26201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解放时期 | 25401 | 解放时期 25401 | |||||||||||
建国后 | 25221 | 建国后 25221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888元/人 | 9888元/人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72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772元/人 | 8772元/人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老党员生活补贴 | 《关于做好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6〕117号) | 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到人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
11976 | 抗日战争 时期入党 11976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
10824 | 解放战争 时期入党 1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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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 抚恤补助 |
600 | 已享受 抚恤补助 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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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区)暂不调整。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县区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 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倒房重建进度,适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淮北市应急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1.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 245号); 2.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 | 春节前发放到位。 | 0561-5255536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1、《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 2、《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1.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150元。 2. 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300 元。 3. 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当年的年度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600元 。 4.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 90%;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5. 省内异地住院。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0.5倍,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降低 15个百分点。 6. 省外异地住院。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60%,非急诊或未办理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比例5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23567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1、《关于进一步规范统一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发〔2024〕7号) 2、《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政策》(皖医保发〔2024〕9号)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5 万元。 2.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3.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4.省内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5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5个百分点。 5.省外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和已办理医院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10 个百分点,非急诊或未办理医院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下降 20 个百分点。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23567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医保〔2020〕10号) 2、《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淮医保〔2022〕19号) |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 1.资助参保:特困人员 100%、低保对象 80%-90%、返贫致贫人口 70%-80%、监测人口 50%。 2.医疗救助: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无起付线;在1500元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在3000元起付线以上,监测户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60%,以上人员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倾斜救助:以上人员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起付线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限额2万元;依申请救助: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起付线2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
按政策核定 | 1、实行“一站式”结算;2依申请救助,实行手工审批。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审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60916 |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3〕68号) |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 | 不低于国家标准,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补助资金,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3025267 | |||||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 2.关于印发《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移民〔2008〕113号)。 | 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 | 600元/年 | 个人申请,县级移民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 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按季度发放。 | 0561-6072689 | |||||
淮北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淮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1]52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中学每生每年750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中学每生每年150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3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2]34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省级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淮北市标准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晥教秘[2024]200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考入省内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外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九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 0561-3887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