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实录】市财政局召开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
发布主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4日下午15:00
发布地点:市财政局新闻发布厅
发 布 人:丁浩
参会媒体:安徽日报,安徽经济报,中安在线,淮北市传媒中心
发布实录:
一、发布内容
大家好!首先,我谨代表市财政局向记者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真诚地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我市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一下我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及重点工作,然后接受大家的提问。
近年来,淮北市财政局按照全省政府采购工作要求,依法履行财政职能,畅通运行机制,规范业务管理,提升全市政府采购效率。我们建立了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通过规范政府采购专员管理,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明确和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多措并举落实落细政府采购各项政策,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依托“徽采云”监管系统,从严把控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指标下达、计划申报等流程环节,强化动态监管。集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持续优化净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多举措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出台《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明确10项政府采购专员工作职责,组织市直各部门、单位选定采购专员并备案,常态化开展政府采购专员监督管理。出台《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评议通报实施方案》,分季度对市直60余家有采购项目的部门开展评议并通报,按照市营商办要求对县区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行季度评议,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结合现行政策文件、操作流程等开展5次政府采购专题培训,参训人数达600人次,提升采购人政采业务水平。下一步,以实现“谁采购、谁负责”为目标,以采购全链条管理为抓手,推动采购人加强内控管理,落实权责对等要求。完善采购交易机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原则,探索建立适应采购人多元化需求且鼓励创新的交易制度。
(二)推广运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情况、支持脱贫采购情况、推广“政采贷”等纳入《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评议通报实施方案》评议通报范围。将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绿色采购政策等嵌入我市政府采购示范文本,有效引导政策落实。2024年前三季度,政府采购规模近21亿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比约92.1%。截至目前,我市已完结832平台成交额668.12万元,完成比例达111.71%。下一步,结合财政部印发的九类采购需求标准及《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研究细化具体举措。推广应用“政采贷”,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对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模板,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行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三)充分发挥“徽采云”动态监管作用。通过“徽采云”监管平台实现线上政府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发布、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预留、单一来源公示、进口产品审核、采购计划申请、采购任务书下达等流程,有效衔接由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送发布的采购公告、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等,实现政府采购项目从预算编制、项目采购到资金支付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在重点环节设置财政审核岗,有效发挥了动态监管作用。下一步,持续推进监管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整合,运用信息化手段将政府采购监管政策镶嵌到系统,支持实施采购文件“在线检”,强化同类项目相关技术参数等关键因素条件的分析比对,支持对异常情况实现适时提醒,支持运用非现场、物联感知、掌上移动、穿透式等新型监管手段,提升政府采购监管质效。
(四)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健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执法机制,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政府采购“机器码一致”案件查办等,分类处置违法违规行为,今年来,全市共立案30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5份,对24家存在问题供应商开展批评教育,对18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进行了行政处理,有效发挥警示作用。下一步,以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为抓手,与政府采购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常态化行政执法检查,严肃查处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将投诉举报等事项纳入对市直单位及县区的季度评议通报范围。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对查实的政府采购违法违规案件和线索,依管理职责移送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和腐败问题,保障政府采购竞争公平有序。
二、媒体提问
问题1:请问中小企业该如何界定?我市对中小企业有什么扶持政策吗?
答:中小企业,是指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目前执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工信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共分为16个行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就政府采购方面的扶持政策,我市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要求,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一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全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货物和服务项目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工程项目不低于60%。二是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的货物、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给予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提高至4%-6%。三是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问题2:对于既有货物又有服务的采购项目,应当如何判断供应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问题3:请问刚刚提到的绿色采购政策有哪些呢?
答: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要求,一是抓好节能产品采购政策落实。在技术、服务等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鼓励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二是严格落实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政策。对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三是加大绿色建材产品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使用。在政府采购工程中优先采购可循环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品部件、绿色装饰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四是落实绿色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在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包装和绿色运输具体需求,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载明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要求及履约验收条款。五是加大新能源汽车采购力度。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特别用途等因素外,应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六是鼓励供应商绿色转型发展。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
问题4:请问咱们在政府采购融资贷款方面给供应商提供哪些政策支持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支持企业发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工作要求,推行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即通常所说的“政采贷”,具体是指: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应收账款作为主要还款来源,向参与政府采购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金融机构以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据,按照便捷贷款程序和优惠利率,发放无财产抵押或无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融资模式。省财政厅依托政府采购“徽采云”平台建设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模块,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第三方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机构实现互联互通,为参与融资各方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
问题5:申请“政采贷”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呢?
答:一是供应商确定融资意向、填写融资需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供应商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供应商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以及意向金融机构。二是金融机构完成授信审批,锁定融资账户、发放贷款。金融机构对供应商做好预授信,在双方签订融资协议后,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信息和融资回款账户推送至“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徽采云”平台匹配对应的政府采购合同后增加融资标记,并将融资回款账户作为采购人支付采购资金的唯一收款账户推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金融机构根据融资协议约定及时向供应商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融资回款账户不得变更。三是采购资金支付及归还贷款。采购人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采贷”合同约定的回款账户。金融机构按照融资协议约定管理回款账户的资金。
问题6:请问政府采购项目支付预付款具体是什么呢?
答: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和供应商资信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采购项目除外),对中小企业原则上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度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金额的40%、不高于70%;必要时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应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相关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对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较强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