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等文件明确提出,要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引入专家学者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各项环节工作,建立健全专家咨询机制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流程的重要内容。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专家库办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9月,市财政局按照现行政策要求,研究起草了《专家库办法》(初稿),征求局内预算科、国库科、各支出科室以及信息中心的意见,均反馈无意见。2022年10月,经市财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2年10月17日,以市财政局正式文件印发,并正式实施。
四、工作目标
引入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责任与工作范围,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主要内容及创新举措
《专家库办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专家资格与选聘、行业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行业专家的使用和管理、附则。
《专家库办法》明确了入库专家应具备的资质以及申请入库需提供的具体材料,市财政局负责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获得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专家库办法》规定了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范围,包括预算评审,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课题研究以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并对行业专家应享受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
《专家库办法》的出台提升了各行业、各领域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需要行业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从专家库中抽取,有效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六、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行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行业专家考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建立专家工作考核机制,对专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考核不及格的、适时清理出库。
七、政策咨询
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
联系方式:3023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