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本级2024年度惠民惠农补贴政策清单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
淮北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 |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按规定登记和审核补贴面积到户情况、制作补贴面积基础数据等。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 | 0561-3053875 0561-31124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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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 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 自主购机,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主动申请补贴、县级受理核验、信息公示、财政结算兑付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和打卡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公账户。 | 随时申请,随时受理。财政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集中兑付。 | 0561-3111582 | ||||||
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 牲畜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6〕8号) | 50头以上养殖企业 | 50元/头 | 15元/头 | 养殖户向主管部门报告,官方兽医到场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中央、省级补贴资金发放后3个月内发放 | 0561-2998100 | |||||
淮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水库移民直补资金 | 安徽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和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移民〔2008〕113 号 | 通过核定登记、到人 | 600元/年 | 人员核增向所在地水库移民管理机构申请,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核定。 | 通过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发放 | 0561-6072689 |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 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民工、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退捕渔民、就业援助对象(含残疾人)、未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等就业困难群体。 | 根据职业(工种)的不同,补贴标准为500-2400元/人。 | 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免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机构向所在辖区人社部门递交相关开班材料申领培训补贴。 | 人社部门收到申领材料后进行审核,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培训机构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基本账户中。 | 即审即享 | 0561-3195768 | ||||||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 | 《关于建立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淮人社〔2019〕76号) 《关于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223号)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到人) | 每人每月103元 | 省级每人每月37元,市级每人每月15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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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 | 城乡居保当年按时缴费人员(到人) | 按年及时缴费的情况下,缴费200元补贴40元,缴费300元补贴50元,缴费400元补贴60元,缴费500元补贴70元,缴费600元补贴80元,缴费700元补贴90元,缴费800元补贴100元,缴费900元补贴110元,缴费1000元补贴120元,缴费1500元补贴150元,缴费2000元及以上的补贴200元。 | 当年按时缴费,缴费补贴自行到账,不需申请 | 缴费补贴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到龄后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随待遇作为养老待遇发放 | 60岁到龄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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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高龄补贴 |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淮人社〔2022〕57号) | 城乡居保领待遇人员且达到相应年龄(到人) | 65-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2元,7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加发4元 | 养老待遇包含基础养老金和高龄补贴,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后作为每月养老待遇的一部分按月发放,直至死亡 | 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发放 | 到龄后且达到相应年龄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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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费补贴 | 淮政〔2015〕23号-淮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濉政〔2015〕25号-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城乡居保按时申报死亡人员(到人) | 三区为中央及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濉溪县为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 领待遇人员死亡后,其代理人及时为其办理城乡居保死亡注销手续,且不存在多领养老金的情况下,可在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打卡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且不存在多领待遇的情况下,丧葬补贴通过银行卡或者社保卡一次性发放 | 领待遇人员办理完死亡注销手续后一次性发放 | 濉溪县:6083009, 相山区:3193252, 杜集区:3090970, 烈山区:468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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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农村危房改造 | 《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淮住建〔2024〕37号) | 到户 | 重建房屋,≥2万元/户;修缮加固,≥0.6万元/户。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年度发放 | 0561-3035364 | ||||||
市卫生健康委 |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秘﹝2013﹞49号) | 农村年满60周岁的一男、一女、二女户对象 | 一男二女户80元/月 | 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00元/月 | 一男二女户80元/月,独女户100元/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8月底前 | 淮北市:0561-3046216; 濉溪县:0561-6886095; 相山区:0561-3193780; 杜集区:0561-3090049; 烈山区:0561-468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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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 淮北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实施办法(淮卫生计生﹝2018﹞27号) |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 | 伤残:460元/月,死亡590元/月 | 伤残:620元/月,死亡800元/月 | 伤残:620元/月,死亡800元/月 | 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8月底前 | 淮北市:0561-3046216; 濉溪县:0561-6886095; 相山区:0561-3193780; 杜集区:0561-3090049; 烈山区:0561-468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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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健康委 | 3、独生子女保健费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计划生育有关奖励政策的通知》(淮政秘﹝2011﹞175号) |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 | 25元/月 | 25元/月 | 个人申报、乡级审核、县级确认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发放 | 淮北市:0561-3046216; 濉溪县:0561-6886095; 相山区:0561-3193780; 杜集区:0561-3090049; 烈山区:0561-4685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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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到人 | 因战一级 | 124410 | 因战一级 | 1244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因公一级 | 118250 | 因公一级 | 118250 | |||||||||||
因病一级 | 112250 | 因病一级 | 112250 | |||||||||||
因战二级 | 112590 | 因战二级 | 112590 | |||||||||||
因公二级 | 104700 | 因公二级 | 104700 | |||||||||||
因病二级 | 98900 | 因病二级 | 98900 | |||||||||||
因战三级 | 98780 | 因战三级 | 98780 | |||||||||||
因公三级 | 91130 | 因公三级 | 91130 | |||||||||||
因病三级 | 83760 | 因病三级 | 83760 | |||||||||||
因战四级 | 80970 | 因战四级 | 80970 | |||||||||||
因公四级 | 71740 | 因公四级 | 71740 | |||||||||||
因病四级 | 64700 | 因病四级 | 64700 | |||||||||||
因战五级 | 63240 | 因战五级 | 63240 | |||||||||||
因公五级 | 54270 | 因公五级 | 54270 | |||||||||||
因病五级 | 49470 | 因病五级 | 49470 | |||||||||||
因战六级 | 49400 | 因战六级 | 49400 | |||||||||||
因公六级 | 45890 | 因公六级 | 45890 | |||||||||||
因病六级 | 38040 | 因病六级 | 38040 | |||||||||||
因战七级 | 36870 | 因战七级 | 36870 | |||||||||||
因公七级 | 32380 | 因公七级 | 32380 | |||||||||||
因战八级 | 23280 | 因战八级 | 23280 | |||||||||||
因公八级 | 20910 | 因公八级 | 20910 | |||||||||||
因战九级 | 19330 | 因战九级 | 19330 | |||||||||||
因公九级 | 15240 | 因公九级 | 15240 | |||||||||||
因战十级 | 13580 | 因战十级 | 13580 | |||||||||||
因公十级 | 11390 | 因公十级 | 11390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三属定期抚恤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到人 | 烈士遗属 | 39490 | 烈士遗属 | 3949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因公牺牲 | 33290 | 因公牺牲 | 33290 | |||||||||||
军人遗属 | 军人遗属 | |||||||||||||
病故军人 | 30740 | 病故军人 | 30740 | |||||||||||
遗属 | 遗属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在乡老复员军人,到人 | 抗战时期 | 24880 | 抗战时期 | 248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解放时期 | 24080 | 解放时期 | 24080 | |||||||||||
建国后 | 23900 | 建国后 | 23900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到人 | 9510 | 951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市级复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 | 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到人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90元 | 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年补助690元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2〕27号)、《关于落实给部分烈士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办发〔2012〕3号) | 老年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到人 | 8280 | 8280 | 个人申请、县级受理审核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义务兵优待金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义务兵家庭、到户 |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 从2021年起,我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照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的70%发放,高于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的县(区)暂不调整。 | 征兵部门提供征集情况,县区退役军人事务、财政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 通过其他方式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298015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金 | 1、《社会保险法》 2、淮政办〔2019〕11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1.普通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 30 元,一个保险年度内累计报销不超过 150元。 2. 常见慢性病门诊。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60%,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300 元。 3. 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纳入当年的年度封顶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起付线为 600 元 。 4.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普通住院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由个人自付,起付线以上、基金支付限额以内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报销比例 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70%。 5.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的,上述类别医疗机构起付线增加 1 倍,报销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 20%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万元),报销比例 60%。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60850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1、《社会保险法》 2、淮政办〔2019〕11 号《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3、《淮北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
参保居民 | 待遇政策: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1. 起付线。一个保险年度计一次起付线,大病保险起付线为 1.5 万元。 2. 报销比例。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内段,报销比例 60%; 5—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10—20 万元段,报销比例 75%;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0%。 3.大病保险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实行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
按政策核定 | “一站式”结算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报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60850 | ||||||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淮医保〔2020〕10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2020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四项民生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3、《淮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 |
医疗救助适用于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及虽不符合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以下简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 | 1.资助参保:特困人员 100%、低保对象 80%-90%、返贫致贫人口 70%-80%、监测人口 50%。 2.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 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 |
按政策核定 | 1.重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实行“一站式”结算;2.一般救助对象及在非医疗救助定点医院机构救治重点救助对象,实行手工审批。 | 1.“一站式”实行即时结算。2.手工审批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放。 | 0561-3060916 | ||||||
淮北市应急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淮北市应急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房户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损房户维修补助户均200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0561-5255536 | |||||
淮北市应急局 | 冬春救助 | 2017年5月3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财政部 应急部关于印发《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245号)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建〔2020〕948号) |
受灾困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不低于国家标准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紧急情况下可简化程序 |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打卡发放或实物救助,必要时可统筹使用 | 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实时发放 | 0561-5255536 | |||||
市残联 | 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资金 |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2023〕10号) | 困难精神残疾人、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 |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 | 到镇(办)残联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8363 | ||||||
市残联 |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资金 | 淮残联[2022]13号 关于印发《淮北市残疾人就业创业及教育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残疾人及其家庭创办且由残疾人参与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 一次性补贴5000元 | 每年9月30日前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申报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年一次性发放 | 0561-3882237 | ||||||
市民政局 |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补助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72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对持有淮北市户籍的城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7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 98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72号);关于印发《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8号) | 拥有淮北市户籍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 754/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 | 淮北市民政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6号);关于印发《淮北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淮民社救〔2022〕4号) | 县(区)民政部门应当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特困人员应当享受的照料护理标准档次。 | 三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750/元/月/人、半护理450/元/月/人、全自理60/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525/元/月/人、半护理300/元/月/人、全自理45/元/月/人;濉溪县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690/元/月/人、半护理414/元/月/人、全自理56/元/月/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483/元/月/人、半护理276/元/月/人、全自理42/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临时救助资金 | 关于印发《淮北市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淮民社救〔2023〕7号) |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 按照低保标准的2—10倍 | 个人申请-乡镇初审-县级民政部门或授权乡镇(街道)审核审批-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一次性发放 | 0561-3022321 | ||||||
市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纳入低保和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 |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事〔2024〕1号) |
86元/月·人 | 自愿申请。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核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 号)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淮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
《安徽省民政厅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3﹞241号) 《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淮民事〔2024〕1号) |
86元/月·人 | 自愿申请。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审核表》同时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及复印件,贫困残疾人同时提供困难证明及复印件。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发 2020 125号) |
1、集中供养孤儿 2、社会散居孤儿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4、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 |
《关于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皖民儿童字〔2023〕96 号) 《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23〕82 号) |
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5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575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 一、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申请。本人或监护人向儿童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2、查验(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情况进行核实。3、确认(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对申报对象材料的确认(审批)工作。 二、集中供养孤儿。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及相关材料,直接向主管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民政部门审批。 三、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儿童。监护人持国家医疗卫生机构开具的医学鉴定材料,直接向感染儿童户籍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定、审批。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53618 | |||||
市民政局 | 80周岁以上高龄津贴资金 | 1.《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高龄津贴标准的通知》(淮政秘〔2019〕39号)、2.淮民社救〔2022〕5号: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方案》等七项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我市年满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 | 市级标准:80周岁至99周岁老年人40元/月·人,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600元/月·人 | 持身份证、户口本、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材料到户籍所在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进行登记申请。 | 通过“一卡通”发放 | 按月发放 | 0561-305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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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教育局 | 义务教育资助资金 |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淮北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1]52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 |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中学每生每年625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 | 学生申请,学校资助评审小组认定、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资金 | 淮北市财政局_淮北市教育局_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关于印发《淮北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3〕459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学前教育资助资金 | 《淮北市教育局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淮北市学前教育促进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教[2022]34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省级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 | 淮北市标准原建档立卡每生每年1500元;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由同级学生资助部门为每位受助学生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学生家长银行卡发放 |
按学期发放 | 0561-3887386 | |||||
淮北市教育局 | 高校新生入学资助 |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相关工作的通知(晥教秘[2023]183号)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考入省内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外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考入省内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500元;考入省外大学每生一次性补助1000元 | 学生申请——班级、学校、同级资助部门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学校统一打卡发放 | “一卡通”或 资助专用卡发放 |
九月底前一次性发放到位 | 0561-3887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