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淮北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1-12-06 14:27 字号:

财资环〔2021451

 

县、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淮北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2021126日     


淮北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8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财资环〔20201520号)精神,现就我市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加强省级统筹,优化政府间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以下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各级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建设绿色江淮美好安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淮北提供坚强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其他县以下生态环境规划制定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

将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含省政府、市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市级政府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执法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以下执法监测、执法检查、生态环境监测(含市以下政府受委托承担的生态环境监测)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

将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市级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全市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普查、统计、环境质量状况报告书、专项调查评估和监测,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意义、生态收益范围广泛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性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全市性的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市级重大环境信息的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相关国际条约履约等事项,市级“三线一单”的编制及日常管理维护,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以下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以下范围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考核,县以下范围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区域性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县以下范围的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和环境信息发布,县以下行政区域内的温室气体排放等事项,县以下“三线一单”的编制及日常管理维护,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四)环境污染防治

将全市性大气污染防治,市际和市内跨县区域生态环境合作事务,重点流域以及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级与县以下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及县以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将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地下水污染防治以及其他县以下范围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市级以上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给予支持。将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研究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县以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确认为县以下财政事权,由县以下承担支出责任。

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支出责任。各级政府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履行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调整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既是财税体制改革的有机组成,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本方案自20221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