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9-07 11:18 字号:

财资〔2022323

 

市直各部门、单位,濉溪县、各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我市自3月份以来开展了资产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通过部门和单位自查、市财政局和财政部安徽监管局复查,发现资产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同时,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也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资产管理问题,为深入推进发现问题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

此次资产领域专项整治、2021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已投入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为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资产账实不符、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资产报表数据与财务数据不一致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整治工作“回头看”,进一步查找本地区、本部门可能存在的上述问题,以及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入账、未经批准超标准配置资产、资产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或上缴不及时、资产处置或出租未履行审批程序等其他问题,做到举一反三、立行立改。

二、夯实管理基础,切实承担起资产管理主体责任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国有资产的主体管理职责以及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设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台账,依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结合政府会计准则等要求,全面将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政府储备物资、文物文化资产、PPP项目资产等纳入核算和管理范围。加强资产权属管理,及时向不动产登记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查询资产权证登记情况,对需办理资产权属登记、注销等手续的,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对外投资收益,要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及时清理往来账款,处置待报废资产,处理资产盘盈、盘亏等事项,降低货币资金占比。配置、处置资产应当及时录入、核销相关资产台账信息,同时进行会计处理,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加大资产报告数据审核力度,建立资产年报与资产月报、部门决算报告、企业决算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的数据对比、审核机制,保障同口径数据相一致。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资产管理工作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本地区、本部门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结合发现的问题,持续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堵住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确保问题不再发生。各级财政部门要综合运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推进资产管理与会计核算数据衔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数据抽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各单位规范各类资产管理,对于有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的,依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追究相关责任。

 

淮北市财政局    

20229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