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10-17 11:01 字号:

财绩〔2022369


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推进以绩效为导向的财政预算制度改革,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等规定,我局制定了《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北市财政局     

20221017    

 

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咨询机制,充分发挥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专业专家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和专业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和《中共淮北市委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等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预算绩效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以独立身份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专家。受聘专家主要参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事后绩效评价、绩效管理业务咨询指导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条件、共建共享、分类建设、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专家库由淮北市财政局负责组建和管理,并建立专家入库、工作考核及退出等制度。

第二章  专家资格与选聘

第五条  淮北市财政局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条件满足、择优选聘”的原则,采取公开征集、邀请、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征集专家。

(一)通过公开征集、邀请、自我推荐方式征集的专家,由专家本人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个人资料。

(二)通过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以及从相关行业专家库征集的专家,经征询本人同意后,由相关部门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推荐信并附送专家个人资料。

第六条  入库专家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原则、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个人征信,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会计师、执业律师等相关资质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具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综合分析能力。具备承担指导完成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设等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提出申请,并向淮北市财政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附件);

(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第八条  淮北市财政局负责对专家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者,即获得预算绩效管理专家资格,并纳入专家库统一管理。

第三章  行业专家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行业专家根据局有关科室(单位)委托,可参与预算评审、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审核、绩效评价或评价结果复核、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制定、课题研究以及其他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条  行业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决定是否接受相关工作委托。

(二)获取开展相关工作所需的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独立开展相关工作,独立提出意见。

(四)依法依规获取相应劳动报酬。

(五)自愿退出行业专家库。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行业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照行业专家库管理有关制度办法接受管理。

(二)认真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不得弄虚作假。

(三)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四)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获取的任何信息。

(五)不得以行业专家库专家名义为自身或者其他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行业专家接受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任务时,与工作对象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工作对象认为行业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四章  行业专家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  需要行业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从行业专家库中抽取。

第十四条  建立专家工作考核机制。淮北市财政局综合专家年度工作情况,对专家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得分90分以上(含)为优秀;得分60分(含)-90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五条  根据行业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量,付与一定的费用。付费标准按市财政局相关付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行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及行业专家考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  行业专家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记录不良行为并适时清理出库:

(一)不能廉洁自律,私下接触所参与工作的利益相关方,收取有关业务单位或个人财物,或谋取其他好处的。

(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行业专家职责义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关于回避的规定的。

(四)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财政局相关要求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

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入库申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