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市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公布服务指南
一、 办理依据
1.《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部门在本级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编制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淮北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调整本部门(单位)指导性目录,报市财政局对口科室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将现行规定:“指导性目录”六类调整为两类。一是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二是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非税办(综合科)牵头,对口科室负责备案,部门负责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
三、 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 申请条件
无
五、 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1.市直各部门(单位)按照《淮北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要求调整本部门(单位)指导性目录,报市财政局对口科备案,并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后执行。
2.购买主体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填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市财政局审核后,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
3.市直各部门、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市级部门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及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4.对口支出科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的要求,及时对购买服务内容及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布。
七、服务时间
工作日,及时更新发布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请登录淮北市财政局官方网站 “政府购买服务专栏”(网址:https://czj.huaibei.gov.cn/ztzl/zfgmfw/indexhtml/)查询相关信息,亦可通过市直部门官方网站查询。
2.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财政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为举报人保密,并对举报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二、承办机构
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安徽省财政监督条例》实施中涉及举报财政、财务、会计违法行为和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咨询服务。
五、服务流程
1.登记分类: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接到财政违法违纪行为举报线索后,立即进行登记,并按照举报件的性质进行分类处理。
2.调查处理:对举报线索明确、内容具体、事实清楚的举报件予以受理,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3.办结反馈:按照举报办理时限要求办结举报件,由市财政局相关科室单位按规定格式将办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电话:0561-3053039
3.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公布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六)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
二、承办机构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市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将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发布到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汇总所出资企业的财务数据。
2.分析整理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定期在网上发布。
六、服务时限
每月发布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电话:0561-3053539
4.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公布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七)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
二、承办机构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市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发布到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汇总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信息报表。
2.分析整理所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统计信息,在网上每年发布1次。
六、服务时限
每年发布1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电话:0561-3053539
5.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公布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二、承办机构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市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将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总体情况发布到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
五、服务流程
1.接收汇总所出资企业的经中介机构审计后的会计年报。
2.分析整理保值增值结果,在网上每年发布1次。
六、服务时限
每年发布1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电话:0561-3053539
6.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布
一、办理依据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资发〔2009〕18号)第七条:国资委应当主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以下信息(八)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
二、承办机构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三、服务对象
社会公众、市属企业
四、服务条件
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将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A级企业名单发布到市财政局(国资委)网站。
五、服务流程
1.根据所监管企业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
2.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的结果在网上每年发布1次。
六、服务时限
每年发布1次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
电话:0561-3053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