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3-01-13 17:21 字号: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综合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2022年度信息公开公布情况,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全文由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联系淮北市财政局办公室。(地址:淮北市相山区人民路190号,邮编:235000,电话:0561-302217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聚焦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坚持积极、有序、渐进的公开方式拓展政务公开深度,提高公开精度,提升服务效能,营造信息公开浓厚氛围,积极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

淮北市财政局(国资委)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全年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632条,其中: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财政资金157条、行政权力运行57条、回应关切45条、重点领域198条、筑起纾困25条、政策解读10条、其他117条。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城市治理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我局共接到依申请公开办件11件,按期合规办理完结10件,结转下年继续办理1件,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进一步对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把关个人隐私信息、敏感词汇等公开要求,及时清理本部门违规信息,确保信息公开准确无误,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与时效性本年度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目前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71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优化整合信息资源,调整内容版块信息,根据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及时开设“助企纾困”栏目,发布相关信息,及时为企业纾困解难。

(五)监督保障

持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落实社会评议工作,主动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积极落实整改。在责任追究方面,2022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3

7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2.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较2021年有了较大的进步,但信息公开的深度和精细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财政局将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确保发布信息准确、规范、及时。同时加强理论知识学习,组织工作人员及技术人员,学习网络信息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作人员网络信息安全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提升助企纾困信息公开力度围绕公共服务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两个方面,及时公开政策信息及相关落实情况,提高政策传播力。

围绕民生领域重点工作。积极落实财政局资金直达基层工作,及时向基层拨付民生领域资金,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着力打造“阳光财政、透明财政”。

强化基层政策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持续开展宣传培训活动,着力提高财政系统干部职工对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组织专人按照财政预决算公开目录,对县区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核查,并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基层政务公开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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