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4-29 17:59 字号:

财预〔2022〕173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409),现下达县(区)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情请见附件)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分配表

 

                                             淮北市财政局    

                                                            2022429日   

附件:

 

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其他减税降费

专项资金补助额

补充县区财力

专项资金补助额

补助额合计

淮北市

11377

24244

35621

淮北市本级

576

0

576

相山区

3977

3200

7177

杜集区

1454

3301

4755

烈山区

1286

3163

4449

濉溪县

4084

14580

18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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