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财预〔2022〕173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预〔2022〕409号),现下达你县(区)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指标(详情请见附件)。
该项补助纳入直达资金范围,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分配表
淮北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9日
附件:
第二批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转移支付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其他减税降费 专项资金补助额 |
补充县区财力 专项资金补助额 |
补助额合计 |
淮北市 |
11377 |
24244 |
35621 |
淮北市本级 |
576 |
0 |
576 |
相山区 |
3977 |
3200 |
7177 |
杜集区 |
1454 |
3301 |
4755 |
烈山区 |
1286 |
3163 |
4449 |
濉溪县 |
4084 |
14580 |
186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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