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发文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4-08 11:13 字号: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降低我省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为:

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二)和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科目三)收费标准分别降低为180元/人•次和140元/人•次。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费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费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