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淮北市财政局关于《淮北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2-04-26 09:30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份,财政部发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从事前绩效评估、 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运行监控、 绩效评价管理、 评价结果应用等五个环节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进行全流程管理,对于健全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管好用好专项债券、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2021年底安徽省财政厅也结合本省实际,出台了《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债绩效管理的职责分工、事前绩效评估的形式等管理内容。并在第八章第三十条中明确了“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加强我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的制定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的过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政府专项债券作为积极财政政策抓手,为发展地方经济、缓解地方财政压力、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发挥重要作用。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强化绩效导向,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出台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将规范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全流程实施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规范管理水平,促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提质增效。《淮北市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3月25日至3月30日通过办公平台向濉溪县、各区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5条,除市交通局1条建议未采纳外全部采纳。经合法性审查后,2022年4月24日第五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2022年4月25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通过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环节,推动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强调“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注重融资收益平衡与偿债风险,以确保专项债券项目保质保量实现预期目标,更好地发挥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对我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有效地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五、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承担的职责分工专项债券项目涉及到的单位及个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绩效评价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债券资金使用节约高效

二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严把项目入库评审关,事前绩效评估情况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即“无绩效(事前绩效评估)不入库”提升专项债券储备项目质量

三是建立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要求设定、审核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充分论证、周密测算;安排专项债券资金时,要同步下达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要持续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从项目决策、管理、产出和效益四个方面,提供可参考的绩效评价指标框架、评价报告提纲;分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量化评分表,反映建设进度及融资自求平衡实现情况。

五是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及时整改评价反馈的意见问题,按时向社会公开绩效评价结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期债券额度以及运营期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

六、创新举措

1、事前绩效评估和绩效目标设置成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入库前,均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专项债券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事前绩效评估 的内容,即“无绩效(事前绩效评估)不入库”。

2、预算执行与绩效管理,实行“双监控”。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对专项债券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双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正偏差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3、规范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及评价提纲。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和绩效评价提纲,参考《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范例,并突出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特点。

4、专项债券项目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明确公布时间及渠道。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每年6月底前公开上年度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要在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

5、精确量化,明确绩效评价按分值分四个等级。绩效评价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并按照综合评分进行分级。综合评分为90分(含)以上的为优,80分(含)至90分的为良,60分(含)至80分的为 中,60分以下的为差。

6、绩效评价结果与“债券限额分配、财政补助资金分配、政策试点”直接挂钩。按照评价与结果应用主体相统一的原则,财政部在分配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时,将财政部绩效评价结果及各地监管局抽查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省级财政部门在分配专项债务限额时,将抽查情况及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作为分配调整因素。地方财政部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建设期专项债券额度以及运营期 财政补助资金分配的调整因素。”“突出绩效管理结果的激励约束作用,将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专项债券额度分配的重要测算因素,并与有关管理措施和政策试点等挂钩。”

7、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的形式和量化规定。事前绩效评估结果以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见附件 1) 的形式反映。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评估客观、结论明确。评估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后续的申报流程(90 分以下的项目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8、明确违法违规惩罚措施。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及个人,违反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致使财政资金使用严重低效无效并造成重大损失的,以及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明确了事前绩效评估具体内容和要点分值。“第十条 评估结果量化为百分制综合评分。评估要点按不同内容划分,分别对应不同分值。综合评分为 90 分(含)以上的项目,方可进入后续的申报流程(90 分以下的项目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 主要是从项目政策、项目成熟度、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五方面21个指标内容进一步规范事前绩效量化打分内容,增强项目单位在实施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是细化了绩效目标动态监控内容。“第十七条 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测机制,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在建项目按月报送专项债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按季度报送建设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见附件8);运营期项目按半年报送专项债项目运营情况(见附件9),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告知同级财政部门,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主要是细化了项目建设进度监控内容和形式,细化了项目运营期运营收益和成本实现内容和形式。

三是明确了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的报送时间要求。“第二十条 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项目单位要自主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在次年3月底前报送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四是明确了绩效目标设置的要求和财政部门审核重点。“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在申请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时,要同步设定绩效目标,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绩效目标设定要参照成熟项目案例,进行充分论证、周密测算。要细化量化绩效目标,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要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安排专项债券资金的前置条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审核绩效目标的明确性(是否细化量化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相关性(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相关、是否参照成熟项目案例)、匹配性(是否与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匹配)。”

五是分别细化了建设期和运营期绩效评价的量化内容。“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按百分制综合评分并分级。综合评分 90 分(含)以上的为“优”,80 分(含)至 90 分的为“良”,60 分(含)至 80 分的为“中”,60 分以下的为“差”。 建设期项目和运营期项目绩效评价量化评分表见附件6和附件7。”其中建设期绩效评价从四十个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打分;运营期从“管理”“支出”和“效益”三方面28个指标内容进行量化打分。

考虑到专项债项目绩效管理尚处于开始阶段,需要从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完善,因此本《实施细则》为试行。

    八、解读单位和解读人及政策咨询联系电话

解读单位:淮北市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解读人:王勇、潘梅宝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61-3053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