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有力有序做好我市冬春救助工作,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按时完成2021-2022年度全省冬春救助资金申报工作。
下一步,市财政将及时拨付上级转移支付救助资金,各县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使用资金,充分发挥救助资金效益,有效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温暖过冬过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