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6-01-08 00:00 字号: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淮政务办[2015]12号)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对照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1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转型、建设精致淮北”重大决策部署,我局规范公开流程,健全配套制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公开、重点公开、及时公开和注重实效的原则,确定对外、对内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

1-12月,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823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400人次,查阅点接待人数5人次,网上及电话咨询数47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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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分类分项有效实施公开。一是全面推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公开。二是深化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以支出科室为责任单位,在指定时间内准确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三是落实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工作公开。以采购科为主体责任单位,公开采购公告、交易结果等。四是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以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科、国有企业考核评价科为责任单位,推动国有企业公开信息。五是积极落实议案提案公开和政务舆情引导工作。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规范做好议案提案办理情况公开,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完善政策解读机制,建立舆情研判回应机制。六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基础保障。以办公室为责任单位,完善新闻发言工作流程,落实部门信息公开统计和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等。

二是涉及民生问题回应及时准确。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民生工程类政策解读23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性安居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有效地宣传了淮北市民生工程。回应市民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30多条,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类和会计考试类等问题,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等。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如“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奖补细则的咨询、反映会计科多次上班时间拨打电话无人接听、咨询注册公司是否有政府补贴”等问题,每一件都做到了及时准确地回复。其中 “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奖补细则的咨询”,我局从淮北市已出台的奖补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给与了详细的答复。

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持续推进。根据市政务公开办要求,市财政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按照要求我局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对牵头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了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部完成,2015年全市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及其“三公”经费预算和2015年各级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同步实施公开,共涉及全市327家预算单位,其中市直单位88家;2014年市本级政府收支决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4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全部及时公开;2013年县区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也全部按时完成。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完善了淮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对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及财政资金管理,及时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出台措施,明确了我市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及格式,使我市在积极推进首批44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稳妥地扩大至市本级所有单位,确保了我市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开展了我市首次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建立了市本级预算执行月度分析制度等。我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获得了上级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及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继续加强公开工作规范性。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针对局内部科室及单位),抓好公开工作跟踪落实和监督工作。

二是继续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不仅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而且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明确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公开的平台还需完善。目前各部门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或是选择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途径不统一,网站上公开的标识不明显,查询十分不便,影响公开效果。二是公开细化程序不够。新预算法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对于预算信息公开,不能局限于就数字论数字,还要对上下年度数据比较等,还需作进一步说明,以免造成公众对公开数据的不理解,引导不必要的猜疑。

三是继续完善部分网站栏目。我局进一步完善人性化、可操作性的友好界面,一方面有利于局各科室单位主动上传应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和社会查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