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5-02-10 00:00 字号: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2014 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工作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20号),按照《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11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积极对照政务公开规定,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认真梳理,现将2014年度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城市转型、建设精致淮北”重大决策部署,我局将财政政策、改革进展、预算执行、民生工程和强农惠农等法规、政策、措施及执行情况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1-12月份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556条,其中:业务公开信息169条,财务预决算信息48条,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信息32条,依申请公开12条,部门动态、公告和新闻发布等其他信息328条;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门户网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2384人次,查阅点接待人数23人次,网上及电话咨询数127人次。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规范符合要求。自《淮北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11 号)文件下发以来,我局对政府信息由近及远进行了认真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以公开三类。在网站的醒目位置上设置了政务公开、财政动态、财经聚焦、公众互动、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栏目开展政务公开和服务工作。针对财政财经业务专业性的特点,按财政职能分类进行信息公开,在局网站首页设置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管理、财政监督管理和美好乡村建设等模块,反映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监督情况。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按照政府信息模式和规定的程序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和淮北市财政局网站同步公开。

二是热点焦点问题回应及时准确。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民生工程类政策解读23条,包括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性安居工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内容,有效地宣传了淮北市民生工程。回应市民密切关注的热点问题30多条,主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类和会计考试类等问题,如政策性农业保险、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和2014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等。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如“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奖补细则的咨询、反映会计科多次上班时间拨打电话无人接听、咨询注册公司是否有政府补贴”等问题,每一件都做到了及时准确地回复。其中 “关于农村秸秆禁烧奖补细则的咨询”,我局从淮北市已出台的奖补政策、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给与了详细的答复。

三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序有力。根据淮政务办[2014]9号文件要求,市财政部门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预决算公开和政府采购相关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按照要求我局确定专人负责,抓好工作部署,做到责任明确。对牵头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制定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举措和时间进度安排,确保了我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一)预决算信息公开全部完成。2014年全市各级政府收支预算及其“三公”经费预算和2014年各级部门预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于4月25日同步实施公开,共涉及全市327家预算单位,其中市直单位88家; 2013年市本级政府收支决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于6月12日公开;2013年市本级部门决算及其“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于7月8日前全部公开;2013年县区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公开工作于10月17日前全部完成。

(二)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及时更新。为做好淮北市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等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授权,淮北市财政局于2014年10月制定了关于印发《淮北市市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财购【2014】288号),并及时在淮北市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对外公开,公布了我市政府采购最新的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四是建章立制完善制度有章可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8号)及《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的通知》(淮政务办【2014】9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及时查漏补缺,分别建立了《淮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淮北市财政局主动公开内部审查及发布程序》等6项制度文件,完善了淮北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别是对政府预决算、“三公”经费情况及财政资金管理,及时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和出台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淮政办[2013]30号)及《补充通知》(财预[2014]90号),明确了我市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内容及格式,使我市在积极推进首批44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的基础上稳妥地扩大至市本级所有单位,确保了我市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同时,开展了我市首次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建立了市本级预算执行月度分析制度,并重新修订了我市《市级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等。我局牵头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及时准确有效,获得了上级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举措。

虽然我局在信息公开上做了一些工作,公开执行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但我们认为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及下步工作打算如下:

一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理顺和细化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信息公开责任主体(针对局内部科室及单位),抓好公开工作跟踪落实和监督工作。

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有待进一步拓展。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不仅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而且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明确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为进一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有两点:一是公开的平台还需完善。目前各部门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或是选择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开的途径不统一,网站上公开的标识不明显,查询十分不便,影响公开效果。二是公开细化程序不够。新预算法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对于预算信息公开,不能局限于就数字论数字,还要对上下年度数据比较等,还需作进一步说明,以免造成公众对公开数据的不理解,引导不必要的猜疑。

三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我局正谋划局网站升级工作,进一步完善人性化、可操作性的友好界面,一方面有利于局各科室单位主动上传应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有利于公众和社会查阅。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继续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好财政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丰富信息公开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