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2-03-19 00:00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淮北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及《淮北市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的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淮北市财政局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情况。

  一、概述

  2011年以来,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的领导和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按照市政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在完善和规范上下功夫。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建设情况。因人事变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财政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调整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政务公开工作关系,设立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日常工作由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科等科室牵头负责,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整合、升级了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加大了财政信息宣传力度。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的建立健全情况。根据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市财政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使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制定完善了《淮北市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制定了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等制度。以科室为单位,分解细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做到责任、任务、措施三落实。

  (三)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学习、宣传、培训情况。把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学习融入日常工作中,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是职责,是法定义务的理念,在工作中牢固确立公开透明、规范运作的理念,充分达到信息公开的效果。同时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焦点问题,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经济事务管理的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邀请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家来局进行指导,利用业务培训等学习方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借助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报评比的机会,同工作成效优异的单位找差距、找不足,加强整改。

  (四)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情况。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在公开指南中详细说明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同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公开目录的编制严格遵循稳定性、关联性、标准性、精简性、统一性的原则,分为机构领导、机构设置、部门动态、人事信息等十四个一级类目,根据需要,还设立了部分二级类目。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及时、完整地编写目录数据,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市财政局按照《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一是对新形成的政府信息做到及时主动公开。二是对《条例》实施前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逐项审查公开。2011年,市财政局共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00余条。三是积极向市政府门户网站供稿,加大财政宣传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1年,市财政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1年,市财政局没有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1年,市财政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事项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由于财政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都是兼职人员,不利于公开工作的深入推动;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实质内容需要进一步扩大宣传。下一步,市财政局将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合理分类,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管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