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淮北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0-11-06 11:05 字号: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19年3月22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皖发〔2019〕11号),提出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两步走”战略目标,要求市县层面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预算绩效监控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在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中起着承下起上,及时纠偏的作用。为进一步推动市级预算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的工作,按照《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要求构建绩效运行监控机制。我们研究起草了《淮北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专门成立了淮北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设在市财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财绩〔2019〕1624号),结合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拟定了《淮北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完善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逐步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二)将绩效监控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

(三)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偏。

五、主要任务

《办法》共六章18条,主要包括绩效监控的定义、原则、职责分工、范围、对象、实施主体、方式方法、工作流程、结果运用等内容,同时提供《绩效监控表》等表格作为附件。具体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制定《办法》的依据,《办法》的定义、原则等。绩效监控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市级预算部门分级实施。

(二)第二章职责分工部分共2条,主要明确在绩效监控中市财政局和市级预算部门的具体职责。

(三)第三章共4条,主要围绕绩效监控的范围、对象、实施主体、方式方法、绩效监控流程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

我市绩效监控的范围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监控按照实施主体不同,分为市级预算部门绩效监控和财政重点监控。监控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资金执行情况、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的绩效延伸监控和其他需要实施绩效监控的内容。

(四)第四章共3条,主要明确绩效运行监控方式和流程。《办法》要求每年9月,市级预算部门要集中对1-8月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汇总分析,同时明确具体工作程序。

(五)第五章共3条,主要明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运用的相关内容。绩效监控结果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并要求各部门、单位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和事项要及时采取措施纠偏,财政部门则要根据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或难以实现的原因,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规定了相应的限制措施和问责途径。

(六)第六章附则部分共3条,主要明确市级预算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以及本办法的解释权和执行时间。

六、创新举措

(一)进一步明确预算部门在项目支出监控的基础上,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并将监控结果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财政重点监控的结果应用方式,规定对市级财政重点监控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预算部门进行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绩效监控工作流程,时间节点,提供参考样表及报告模板,保障我市绩效监控工作顺利、规范开展。

(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保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