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公共服务清单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财政局(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3-19 14:49 字号: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市委市政府聚焦“七有”目标,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决定继续实施34项民生工程,其中省定项目33项,我市自定项目一项,统筹推进民生问题解决。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工作,市财政局民生办对34项民生工程政策内容进行解读。如有疑问,请您致电市直部门咨询或到当地相关部门直接咨询。

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民生办

设立依据:皖政办秘〔2018〕106号 《2018年全省民生工作要点》


一、党建引领扶贫工程

【目标任务】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党建引领扶贫工程经费的投入保障力度,全面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过安排贫困村和已出列但发展仍薄弱村的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加强帮扶经费保障,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以帮扶项目和帮扶干部为重点,推动脱贫攻坚高质量开展。

【实施内容】1、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10万元,由第七批扶贫工作队按照《安徽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4〕329号),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主要用于实施村集体经济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在任职村公开,接受监督。

2、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每个扶贫工作队每年办公经费3万元,由县选派协调办统一管理,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报刊订阅、公务邮寄,以及统一组织或经批准的会议培训、外出考察差旅费等。

【资金筹措】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发展资金所需经费和选派帮扶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

办理单位:市委组织部

联系 人:谢   军     联系电话:3198721


二、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淮北市2018年度脱贫攻坚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办[2018]31号)文件精神,以支持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风险管控,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实施范围】2018-2020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实施主体】1、具备条件。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主体应是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

2、确定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资金安排】资产收益扶贫总投入不低于上年度省级以上财政到市县专项扶贫资金10%,其中:市县本级投入不低于资产收益扶贫总投入20%。2017年省以上财政投入濉溪县2763万元,因此,濉溪县目标任务为总投入不低于277万元,资金从各级财政扶贫资金中统筹安排。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 人:郜合新      联系电话:3022454

三、“四好农村路”建设

【目标任务】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142.263公里;落实养护资金,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养护经费纳入本级年度部门预算,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达42公里;到2018年底,初步建成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管理体系,完成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各项工作规章制度的制定,成立县、乡镇两级路长办公室,完成县、乡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到2018年底,农村公路优、良、中等路总比例达到72%,县乡公路大中修比例达到4%,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到位。逐步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标准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整合政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养护水平、抗灾减灾抢修能力和服务品质。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示范创建,逐步树立农村公路绿色发展理念。

【补助资金】老村级道路加宽改造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1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区级政府负责筹集。

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内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中央、省补助资金合计按一般地区20万元/公里予以定额补助,省级贫困县、国家级贫困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15%和20%,其余资金由县区级政府负责筹集。

统筹中央和省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四好农村路”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工作。

办理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 人:谢士忠    联系电话:3809606

四、农村危房改造

【目标任务】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全市存量农村危房共504户,计划全部改造完成。其中濉溪县339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相山区39户、烈山区126户。

【补助对象】居住在农村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不含一般贫困户。

【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补助,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县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市财政户均补助1000元,其余由县区承担。

【完成时限】2018年3月份完成补助对象审批认定工作;4月份做好开工前准备工作并陆续开工;5月底前全面开工;6月底前全面竣工;7-8月份完成竣工验收;10月底全面完成全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并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到户。

办理单位:市城乡建委

联系 人:年雪岭    联系电话:3025267

五、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解决濉溪县11865名农村人口饮水问题。根据批复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供水工程,以及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

【资金筹措】2018年,全省对于非贫困县,继续按2017年的投资政策,根据批复投资资金,除中央、省级投资外,市、县(区)各承担50%进行配套资金。

办理单位:市水务局

联系 人:陆士平    联系电话:3192081


六、健康脱贫兜底“351”和

“180”工程

(一)健康脱贫兜底“351”工程

【目标任务】2018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实施健康脱贫兜底保障,使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保障对象】保障对象为扶贫部门确认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保障政策】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限额内门诊费用合规费用纳入政府兜底保障范围。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补偿后,贫困人口在省内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0.3万元、0.5万元和1.0万元,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部分的合规费用由政府兜底保障。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贫困人口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资金筹集】“351”健康脱贫工程由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资金运行中出现缺口的,由同级财政及时弥补。市财政根据各地贫困人口规模、就诊人次等因素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运用商业保险工具支持健康脱贫工程。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刘  刚   联系电话:3040503

(二)健康脱贫兜底“180”工程

【目标任务】 贫困人口中的慢性病患者,包括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患者,具体病种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确定。

【保障内容】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基本医保(新农合)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因贫困人口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资金管理】实行“180”补充医保,坚持政府主导、创新机制、分级负责,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政府共同承担,市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省级专项扶贫资金统筹安排,并按因素法分配给予补助。“180”补充医保补助资金由新农合(基本医保)管理部门管理使用,封闭运行。“180”补充医保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其他规定依照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622号)要求执行。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钟  雁    联系电话:3119590


七、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我市无任务。

八、贫困残疾人康复

(一)贫困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目标任务】为全市2576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其中濉溪县1376名,相山区450名,杜集区400名,烈山区350名。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补助标准】各级财政统筹安排257.6万元,每人每年补助标准为1000元。所需经费由省与市县财政按照8:2的比例共同负担。市辖三区实施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药费补助所需配套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再由市与区按8:2比例分担。市级对县不承担配套资金。

(二)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

【目标任务】为161名已适配辅助器具的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50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和适配辅助器具。

【救助对象】本市户籍10周岁以下的有康复训练需求的各类残疾儿童, 6周岁以下有装配假肢矫形器和辅具适配需求的肢残儿童。

【补助标准】1、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等四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补助12000元(其中2000元发放儿童家长,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期间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省与市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

2、装配假肢矫形器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适配辅具的残疾儿童每人补助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以上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办理单位:市残联

联系 人:刘娟娟    联系电话:3888363

九、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目标任务】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全市计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432件,其中市直190件,濉溪县1080件,相山区440件,杜集区352件,烈山区370件。

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逐步实现法律援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援助对象】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2倍的公民;2.符合规定条件的刑事案件当事人;3.建档立卡的扶贫对象。

依照《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十三类情形无需提供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但是应当提供与之对应条件相关的证件或者证明材料: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残疾且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且无固定收入的;依靠抚恤金、救济金生活的;因意外事件、自然灾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正在接受政府临时救助的;因见义勇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学生在校因遭受人身损害主张民事权益的;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给予司法救助的;依照国家规定,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 人:张   莉    联系电话:3020931

十、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一)农村污水整治

【目标任务】完成农村污水专项整治规定任务。

办理单位:市城乡建委

联系 人:年雪岭   联系电话:3033605

(二)农村垃圾治理

【目标任务】完成农村垃圾专项整治规定任务。

办理单位:市城管局

联系 人:程攀登    联系电话:3199298

(三)农村厕所

【目标任务】完成29000户自然村常驻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其中濉溪县15000户,相山区3500户,杜集区5500户,烈山区5000户。

【补助标准】市财政补助按照400元/户,不足部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兜底。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王险峰    联系电话:3112523

十一、美丽乡村建设

【目标任务】2018年,在濉溪县启动实施12个省级中心村规划建设,建设周期1年半左右,到今年底完成项目建设进度的80%以上。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串珠成链、连线成面打造一批精品村,逐步形成一批体现淮北地域特色的“升级版”美丽乡村。省级安排奖补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办理单位:市发改委

联系 人:李斌    联系电话:3198389

十二、政策性农业保险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农户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积极参保,做到“愿保尽保”;通过加强督导调度和绩效管理等,着力提高理赔兑现率、时效性和精准性,切实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

【保费补贴】濉溪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小麦、玉米“基本险”和“大灾险”保险保费省级以上财政补贴77.5%,县补贴2.5%,种植场(户)承担20%;大豆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30%,县财政补贴10%,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县财政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补贴20%,县财政补贴10%,养殖场(户)承担20%。

市辖区级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小麦、玉米“基本险”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与区财政各补贴7.5%、种植场(户)承担20%;小麦、玉米“大灾险”市财政补贴72.5%、区财政补贴7.5%、种植场(户)承担20%。大豆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40%、省财政补贴25%、市与区财政各补贴7.5%、种植场(户)承担20%;能繁母猪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25%,市与区财政各补贴2.5%,养殖场(户)承担20%;奶牛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补贴20%,市与区财政各补贴5%,养殖场(户)承担20%。

办理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 人:郑奎胜    联系电话:3053877

十三、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在濉溪县建设完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1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211个,增强农村产品上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产品网销上行,推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

【实施内容】1、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为农村电商发展提供综合信息、业务咨询、营销策划、人员培训、创业孵化、视觉文创等综合服务。加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返乡创业青年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工作人员等电商培训服务,推进农村电商品牌建设,提升电商公共服务实效。

2、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心。推动农村快递资源集中整合,健全县域电商物流配送网络,努力提升农村快递服务能力,降低农村快递投送成本。

3、乡村电商服务网点。加强农村电商综合便民服务,推进贫困村电商服务网点建设,引导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和“一网多用”,鼓励与就业扶贫驿站、农村快递公共服务点、惠农金融服务室等乡村服务设施共建共享。

办理单位:市商务局

联系 人:李本飞    联系电话:3061371


十四、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一)技能脱贫培训

【目标任务】在濉溪县组织实施技能脱贫培训200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培训对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创业愿望的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原则上每人每年可免费参加一次技能脱贫培训。

(二)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10500人,其中濉溪县2600人,相山区2900人,杜集区1500人,烈山区1900,市经济开发区160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培训对象】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岗前技能培训的企业新录用人员。

【培训内容】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确定,突出技能训练,注重职业能力培养。为解决工学矛盾问题,培训可以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理论课可采用“一日一题”,“一问一答”、实操课可采取“顶岗培训”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

各工种培训课程第一课时,均应安排消防安全、生产安全为主要内容进行。

(三)新技工系统培养

【目标任务】全年新增1500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技工院校系统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95%。

【培训对象】面向初、高中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系统培养,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全日在校学习。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田   怡     联系电话:3195768

(四)退役士兵培训

【目标任务】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670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培训对象】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培训内容】鼓励培训对象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技能培训时长一般不少于3个月。

【资金筹措】中央财政按每人3500元安排资金,市、县(市、区)通过就业专项资金按人均1000元安排。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方伟   联系电话:3022584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训

【目标任务】全年培训新型农民106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100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330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630人,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

【补助标准】补助资金由省级以上财政全额承担,按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培训每人3000元、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培训每人1100元的补助标准直接奖补到项目市、县。

办理单位:市农委

联系 人:钱郑平    联系电话:3112431


十五、就业扶持工程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目标任务】通过购买开发2100个公益性岗位,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其中相山区600个,杜集区400个,烈山区400个,濉溪县700个。

【安置对象】包括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内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失地失林人员、残疾人和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徐雷明    联系电话:3039257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

【目标任务】开发900个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用于吸纳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3-12个月的就业见习锻炼。其中市直430个,相山区160个,杜集区100个,烈山区50个,濉溪县160个。

【待遇执行】见习期间,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其中:政府补贴1000元,财政承担部分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用人单位负担不低于600元,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另外,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均100元(一次性),为见习单位支付的见习指导费人均200元(一次性)。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刘瑞娟    联系电话:3050620

十六、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目标任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65万人,其中:有偿签约16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4.3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2.2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经费筹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共同承担。签约基本项目服务费按签约人数年人均不低于60元安排,其中,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按签约人数人均不低于50元,基本医保基金按签约人数人均不低于10元。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钟雁    联系电话:3119590

十七、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目标任务】2018年,不断完善低保制度,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实行应保尽保,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农村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确定。对获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申请认定】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淮北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淮民社救〔2017〕5号)规定执行。

(二)特困人员供养及运行维护

【目标任务】2018年,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护理标准不低于基本生活标准的10%。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建后管养水平显著提升。全市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行维护管理进一步规范,特困集中供养水平逐步提升,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进一步提高,切实保障特困对象集中住养需求。

【保障范围】具有我市户口的老年人、残疾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特困供养待遇。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刘   刚    联系电话:3040503

(三)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目标任务】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386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资金筹集】每年初,市、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孤儿数量、供养标准和近年内支出变化规律,科学合理测算当地年度孤儿保障资金总额,编制年度预算。预算总额扣除上级财政补助金额后的差额部分,由市、县(区)通过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等多渠道足额安排落实。推进孤儿保障与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四)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

【目标任务】以主动救助、寻亲服务、回归安置、有害乞讨治理、基层源头预防为主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流入地与流出地联动的工作机制为保障,以各级救助管理机构、场所和乡镇(街道)、村(社区)救助服务站(点)为平台,以信息化为支撑,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平台式、网格化、综合性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体系,实现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应救尽救。

【救助范围】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苏金桓    联系电话:3053618

(五)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

【目标任务】对符合政策规定的12524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9258名残疾人,三、四级3266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元、400元。对22750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补贴标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00元。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资金筹集】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市(县)财政按6:4比例共同分担。市本级资金由市与三区按6︰4比例分担。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县、区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3、各级民政、财政、残联部门要健全资金拨付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荆  锐   联系电话:3054343

(六)城乡医疗救助

【目标任务】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9万人,直接救助2.4万人次,在此基础上实现应助尽助。

【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的患者本人)。

【救助方式】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基本医疗住院救助;重大疾病医疗救助。

【资金筹集】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市级财政每年安排的医疗救助资金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20%(市本级15%、区级5%),县级财政不少于上年度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总量的10%。实施过程中的缺口部分,由县区财政及时予以弥补。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刘   刚    联系电话:3040503

十八、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机制、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协助的责任落实机制,巩固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落实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扩大按病种付费病种范围和医疗机构范围。

【筹资标准】2018年,新农合筹资标准筹资提高到每人每年670元(如国家政策调整另行通知)。参合农民个人缴纳提高至180元;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9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82元,省财政补助156元,市县财政承担52元。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张书砚    联系电话:3119565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目标任务】对我市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制度安排,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180元;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力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补偿比例达到75%左右。

【个人缴费】2018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如果国家、省政策另有调整,从其规定)。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给予缴费补助。

【财政补助】2018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490元(如果与国家规定不相一致,按国家规定执行)。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156元(其中对市本级承担104元),县财政配套不低于52元(其中市本级财政配套104元)。

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49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208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282元,省财政承担104元,市财政配套104元。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林   建    联系电话:3051796

十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目标任务】2018年,在新农合基金可承受前提下,稳步提高大病保险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全部实行即时结报。

【资金筹集】2018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应将大病保险支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工作所增加的支出考虑在内,可适当增加人均筹资水平。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以原新农合统筹地区为单位筹集,可优先从统筹地区新农合基金累计结余中列支;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统筹地区,从当年新农合统筹资金中予以安排,切块列支。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张书砚     联系电话:3119565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主要目标】完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紧密衔接,发挥协同保障作用,形成保障合力,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发生。全面落实大病保险精准支付政策,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精准扶贫作用。加强大病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2018年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50%。

【覆盖范围】大病保险覆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人员。新生儿按规定办理新生儿”落地”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筹资标准】2018年,我市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按每人每年43元筹集,以后可根据年度大病保险资金实际支出等情况,作适当调整。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石  蕊   联系电话:3053075

二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目标任务】当年缴费人数42.76万人,对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100%。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保。

【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2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引导有缴费能力的参保人员选择中、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100元档次。

【待遇确定】城乡居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和省里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05元,我市在此基础上提高10元,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1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办理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 人:耿圣炜    联系电话:3021400


二十一、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工作目标】2018年,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

1、老年人高龄津贴和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覆盖所有县区,其中高龄津贴惠及所有80周岁以上老年人。

2、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率达到80%以上,县级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乡镇)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达到20%。

3、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达到25%以上,150张床位以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或护理站比例达到75%以上。

4、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覆盖率达到80%以上。

【资金来源】各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各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的资金,市、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经费不得低于当年本级留存公益金的50%;社会捐助资金;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资金管理】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强化低收入老年人相关补贴、养老保险、城乡低保、社会救助等制度的统筹衔接。社会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经费中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贷款贴息补助仅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房屋建设、设备、设施添置更新费用等。运营补贴、政府购买服务补贴仅限于设备添置、人员工资、人员培训、综合责任保险费用等。

办理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 人:荆  锐    联系电话:3054343

二十二、医疗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工程

(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目标任务】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9人,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人员、临床医学硕士专业硕士研究生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争到2020年所有新进临床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经费保障】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4万元/年·人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万元,省财政承担1万元。补助经费下拨到培训基地,原则上80%用于培训对象生活补助,20%用于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补助。

(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目标任务】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30人。通过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培养,培养符合基层全科医疗服务岗位要求的全科医生队伍。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取得省级卫计行政部门、省中医药管理局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

【培训对象】1、培训对象遴选范围:主要从全市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遴选,也可根据需要从其他承担基层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机构遴选适当数量人员。

2、培训对象遴选条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在职在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不含预防、口腔执业医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必要的培训时间。近两年通过公开招聘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予以优先安排,以保证新招聘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的落实。

【经费安排】中央财政按照每人1.5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其中,1200元用于集中理论强化培训和实践技能考核(安徽医专);1000元用于市级理论培训;12800元用于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培训,统一拨付到培训基地由基地统筹安排使用,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培训学员生活补贴、培训基地师资带教补助等。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胡  涛   联系电话:3119611

(三)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

【项目目标】濉溪县医院培训3名骨干医师,培养一支留得住、用得上,临床医疗技术基本功扎实,掌握相关专业专科临床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保证医疗安全,满足基层患者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骨干医师队伍。

【项目范围】1、选派对象。以县级医院主治医师或从事本专业2年以上的执业医师为主,根据需要可以适当安排护理和医技人员。2、选派时间。培训医师要在今年12月前派出,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年。3、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临床常见病、多发病和适宜技术,提升临床思维和医患沟通能力,加强临床专科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经费保障】项目资金共4.5万元,中央财政对县医院按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目前已下达濉溪县。项目经费仅用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县医院要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和有关规定,据实合理使用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严禁占用、挪用。

(四)儿科医师转岗培训

【培训范围】全市共培训5名医师,分别是淮北市妇幼保健院1名、濉溪县医院2名、濉溪县临涣镇卫生院1名、濉溪县孙疃镇卫生院1名。参训医师原则上要求为非儿科医师,各地各单位也可组织确有参训意愿和需求的儿科医师报名。受训医师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取得执业医师证(临床类别)或助理医师证,且执业期间无重大医疗事故。

【培训方式】采取理论授课和临床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临床实践教学以科室轮转为主,儿童保健、新生儿、心血管、肾脏风湿、神经、内分泌、血液肿瘤、消化、呼吸、传染病、重症监护11个科室各培训1个月,剩余1个月机动安排。

【经费保障】项目资金共7.5万元,中央财政按1.5万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工作支出,以及改善参训医师培训期间的生活、住宿条件。培训医院要协助做好培训人员生活安排,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关朝红   联系电话:3119600

二十三、妇幼健康、计生特扶

和职业病防治

(一)妇幼健康

【目标任务】免费婚前健康检查33400人,对自愿参加婚检的对象认真做好服务,保证婚检工作质量,婚检率稳定在85%左右;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常规免疫接种579192剂次,第一类疫苗适龄儿童接种率达90%以上,疫苗建卡率达95%以上。

【补助标准】婚前健康检查经费:根据《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试行)》,每对婚前健康检查财政补助180元。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按1:1分担。其中,市承担部分按市与区1:1分担,县承担部分市财政不予承担。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接种补助经费:按照适龄儿童人均接种22剂次,每剂次不低于5元安排补助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董莉丽     联系电话:3119558

(二)计生特扶

【目标任务】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发放扶助金(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保障652人,其中,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对象542人,确保特别扶助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

【资格确认】1、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2、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

(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并持有县级以上并发症鉴定结论或意见;

(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

【资金筹措】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发放的特别扶助金,中央与省按5:5比例承担。省提标部分,由省财政承担。地方提标部分,由地方财政承担,承担比例按《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淮政〔2013〕49号)文件执行(三区由市、区财政按6:4比例承担;濉溪县由县级财政承担)。

办理单位:市卫计委

联系 人:刘   梅   联系电话:3033837

(三)职业病防治

【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通过对项目覆盖的微型企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培训,企业管理水平及其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明显提升;通过收集与本方案中重点职业病相关的信息,研究分析我市重点职业病(包括疑似病例)的发病特点、变化趋势和规律,为制定职业病防治策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健康提供技术依据。

【目标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微型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培训工作的浓厚氛围,及时了解掌握微型企业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参加培训等情况,按要求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培训。煤尘(煤矽尘)、矽尘、石棉、苯、铅、噪声、布鲁氏菌、电焊烟尘、水泥尘和高温等10种职业病监测信息上报不低于11000条。

办理单位:市安监局

联 系 人:李梓琪   联系电话:5255526

二十四、学前教育促进工程

【目标任务】2018年,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8所,其中濉溪县4所,相山区1所,杜集区2所,烈山区1所;资助幼儿约2189人次;培训幼儿教师约274人次。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发展,努力提升学前教育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资金筹措】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对我市学前教育促进工程建设的支持。市级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县(区)应承担的资金按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落实。县(区)在落实财政资金支持的同时,可通过与政策性金融机构合作,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增加工程建设有效投入。

办理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 人: 陶  飞  联系电话:3880398

二十五、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实施内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所需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区)共同分担,其中,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地方承担部分分担比例为:城市地区,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三区按8:2承担;农村地区,省与县按8:2承担,市对县不配套,其他地区由省与市(含市辖区)按6:4承担,其中市(含市辖区)部分市直学校由市财政承担,市辖区学校由市与三区按8:2承担。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要确保水平不降低。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和免费为小学一年级新生提供正版学生字典。所需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

全面取消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地方教材,地方教材中的有关内容纳入学校图书资料建设范畴。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市、县(区)按照5:5比例分担。

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地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按照5:5比例分担。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资金与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要统筹安排实施。城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学校所属辖区统筹安排。

办理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 人: 余良雨    联系电话:3880717

二十六、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主要目标】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和完善各项助学政策,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一)高校研究生资助制度。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等学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我省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高校负责组织实施,省财政统筹资金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给予支持,其中:博士按在校生的7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按在校生的40%,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学业奖学金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无固定收入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13000元,硕士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资助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二)高校本专科学生资助制度。

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

2.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总数的3%,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我市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学校可分二至三档评定。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4. 资金分担。我市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即省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省级财政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高校由市级财政分担;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

(三)中职学校学生资助制度。

1.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中央与我省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

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职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我省大别山区连片特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中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每人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2.中职学校免学费补助。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涉农专业为201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2013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等3个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

公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民办学校的补助政策: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资金分担。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按照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免学费补助资金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与我省财政按比例分担。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财政分担,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7:3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县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中等职业学校由市级与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区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与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中市、区级的30%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四)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制度。

1.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并取得正式学籍、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本办法的,按照原政策继续实施。

对因免学杂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按照免学杂费学生人数和免学杂费标准补助学校,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金分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6:4比例分担。地方应分担的40%部分,根据财政供给渠道实行分级分担,市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学校(含省属高校附属学校高中部)由市级财政分担,市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财政与市级财政按7:3分担;县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县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与县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区级财政供给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市级与区级财政按8∶2比例分担,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由省级与市、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其中市、区级的30%部分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五)校内学生资助制度。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中职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3%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要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校内资助政策,不得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抵减校内资助。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民办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

办理单位:市教育局

联系 人:尉成超    联系电话:3887386


二十七、公共文化场馆开放

【目标任务】免费开放各类场馆36个。所有免费开放场馆实现服务内容明确,保障机制完善,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

【资金筹措】2018年,全市5个公共图书馆、5个文化馆、5个博物馆、2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免费开放。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50万元,县区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补助标准为每馆每年20万元,综合文化站补助标准为每站每年5万元。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按照免费开放运行情况、接待参观人次、服务质量等因素确定补助标准。

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含辖区)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50%;县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所需经费,中央财政按补助标准负担50%,其余部分省级财政负担50%,县区级财政负担50%。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办理单位:市文旅体委

联系 人:闻勇    联系电话:3071923

二十八、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

【目标任务】文化信息共享工程,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服务点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文化宣讲等活动,补助资金55.2万元。开展农村演出276场,放映电影3312场,开展体育活动276场,农家书屋更新出版物16560册。

【实施内容】(一)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以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与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服务点共建)网络设施为基础,做好宽带接入、运行维护及开展文化宣传讲座等有关活动,因地制宜购置歌曲、影视节目、地方戏曲等文化娱乐类正版光盘,更换、配置机顶盒,保障网络畅通, 开展视频节目播放、科技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

(二)农村文化活动。由县(市、区)统筹,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购买专业院团、民营院团的专业化演出,全市每年每个行政村送正规演出不少于1场,丰富农村群众文化生活。

(三)农家书屋运行维护。结合本地农家书屋实际情况,统筹兼顾,对农家书屋进行维护管养,每年每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不少于60种,维持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探索推进数字农家书屋建设,为群众提供更快捷、方便的阅读服务。

(四)农村电影放映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行政村每年计划放映12场公益电影。各县在确保计划总数完成的基础上,根据季节、观影人数合理安排场次,不断提高放映质量,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每季度依据省农村数字电影监管平台统计数据拨付场次补贴。

(五)农村体育活动。按体育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各行政村每年开展1场以上农民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

【资金筹措】全市276个行政村,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我省提标到1.2万元,其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村级基层服务点每村每年2000元,农村文化活动(“送戏进万村”)每村每年4400元,农家书屋出版物补充及更新每村每年2000元(其中1600元用于出版物更新和配送流转,400元用于农家书屋日常运行和开展读书活动等),农村电影公益放映活动每村每年2400元,农村体育活动每村每年1200元。统一补助标准每村1万元,由中央财政补助50%,省级补助30%,市、县(区)配套20%。我省提标的2000元由省、市县财政按1:1分担。市级对县级不承担配套资金,市区财政按照8:2比例安排配套资金。

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的农家书屋工程,每村每年补助2000元,市辖区由市与区按8:2比例安排配套资金,市对县不承担配套资金。

办理单位:市文旅体委

联系 人:闻勇    联系电话:3071923

二十九、水利薄弱环节治理三年行动

【目标任务】 基本完成2017年开工建设的4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全面开工建设新沱河治理工程、闸河治理工程,年底前完成省级专项资金的80%。

【实施安排】新沱河治理工程报批、并由濉溪县政府组织实施;烈山区闸河治理工程报批、并由烈山区政府组织实施。2018年3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报告编制,2018年5月底前完成初设批复(市级初审、省水利厅批复),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招标,2018年10月底前开工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专项资金的80%。

办理单位:市水务局

联系 人:吴亚军     联系电话:3192073

三十、秸秆综合利用提升工程

【目标任务】濉溪县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片1处、大中型秸秆沼气集中供气工程1处、标准化秸秆收储点1个,烈山区商品化饲料试点建设1处,每百万亩农作物秸秆禁烧火点数低于8个。

【补助标准】2018年,省级继续实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政策,各级财政对小麦、玉米、油菜按照20元/亩、水稻按照1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其中省财政对濉溪县补助70%,其他县区补助50%,其余部分由市、县(区)财政足额配套,剩余部分由市与县(区)财政按1:1 比例配套。各县(区)要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将配套资金足额纳入本级年度预算。

办理单位:市农委

联系 人:徐  峰    联系电话:3115915

办理单位:市环保局

联系 人:朱  浩   联系电话:5200032

三十一、农产品食品安全工程

(一)农产品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1、农产品安全工程快检体系。2018年全市新建5套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其中濉溪县4套,杜集区1套。按照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要求,通过乡镇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系统项目建设,着力推进农产品“准出”制度的实施和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切实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

【补助标准】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对验收合格的,由省级财政对每套检测系统奖补5万元。

农产品安全快速检测实验室改造。5套再建农产品安全快检实验室按2万元/套标准,由项目所在县(区)政府财政补助。

承担民生工程项目的42个乡镇聘用的村级协管员工资及项目工程建设所需的采样、耗材、培训、监测等。补助标准如下:采样12元/个,耗材3万元/套,技能培训0.6万元/套,343名行政协管员(含2016年、2017年配备的336名)400元/月。所需资金按照市级:县(区)级=2:1折算进行分配。

【目标任务】2、质量安全认证体系。2018年,以实施品牌建设行动为抓手,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有机农产品。通过“三品一标”产业开发,加快农业“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实现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通过推进标准化生产,减量使用化学投入品,有效改善农业生态环境;通过品牌创建,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带动企业增效、农民增收,最终实现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同步提升。完成省民生工程下达的8家“三品一标”认证企业任务。

【补助标准】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或复查换证)企业每家补助3万元;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认证(或续展)企业每家补助4万元;获有机农产品认证(含再认证)企业每家补助4万元(再认证补助1万元);获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

办理单位:市农委

联系 人:沙全义    联系电话:2251588

(二)食品安全工程

【目标任务】2018年,在全市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地方积极性较高且布局合理的8家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和1个社区农贸市场,进行项目实施,建设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体系,构建食品安全初级“过滤网”,健全我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努力确保群众买到放心的食品,实现基层食品安全状况的根本改善。

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检验室每个工作日检测任务不少于10个批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1个批次;农贸市场(菜市场)快检室每天检测任务不少于15个批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1个批次;社区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快检室每天检测任务不少于30个批次,其中兽残、非法添加检测各不少于2个批次。各快检室要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其工作量可计入当天检测任务量。并将检测数据及时上传安徽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共享平台。

办理单位:市食药监局

联系 人:陈  强   联系电话:3031902

三十二、棚户区改造

【目标任务】加强集中和非集中成片棚户区、城中村、城市危房及重点镇棚户区改造,完成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资金筹措】棚户区改造实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改造资金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也可以向省级部门争取政府棚改专项债券,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债券融资,企业和群众自筹等多渠道筹集。

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联系 人:杨永超    联系电话:3049717

三十三、城市老旧小区整治

【总体目标】2018年,我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8个,分别是濉溪县的政府家属院和相山区的大华现代城、香舍花都、南黎花园、水清木华、滨河一期、热电厂小区、安康路夜市西区。总建筑面积70.9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371户,计划总投资2345万元。其中濉溪县1个小区,建筑面积0.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104户,计划投资105万元;相山区共7个小区,建筑面积共计70.24万平方米,涉及居民6267户,计划投资2240万元。

【实施内容】按照基本型和提升型两类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1、基本型整治改造。主要包括:改造水、电、气三表出户,水、电、气收费直收到户;疏通、改建地下管网,实施雨污分流;修整、翻建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修整、规范杆管线设施;修缮、新建庭院路灯和楼道灯;改造、复建停车设施,环卫设施更新改造。改造提升绿化,配套休闲设施,规范文化宣传设施。整修屋面,改造提升外观,整修楼道内墙、扶手、栏杆等。完善公建配套,改造提升配套用房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增设电子防护系统等技防设施,完善楼宇安全系统。疏通消防通道等。

2、提升型整治改造。主要包括:节能保温屋面、墙体改造,更换具有节能保温性能的门窗。居住小区道路、游园、公共场所增设无障碍通道等设施,住宅楼栋增设电梯或坡道楼梯等“适老化”改造。

办理单位:市房管局

联系 人:宋跃勇    联系电话:3053161

三十四、职业技能教育资助

【资助范围】资助具有我市正式户籍并就读我市职业院校(含淮北高级技工学校和正式批准设立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一、二、三年级学生。

凡已经享受国家免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再重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每个学生就读本市中职学校或高职院校期间只享受一次资助机会。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1000元,资助期3年。

【资金来源】市、县(区)财政列支。市属院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区)属学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区)财政按8:2的比例分担。

办理单位:市教育局  市人社局

联系 人:尉成超    联系电话:3887386

说明: 34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