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请各市财政局发挥归口管理作用,对所辖县、区财政局填报的PPP项目进行审核,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现有PPP项目的审核、录入、上报工作。
二、对于已进入执行阶段和被列入全国示范的PPP项目,相关市、县(区)财政局须将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级政府审核批文等相关材料全部扫描录入到综合信息平台中以备审核。
三、各市、县(区)财政局要建立对口联系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汇总、录入PPP项目信息。建立PPP项目信息季报制度,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项目进展情况。另请各市财政局联系人填报《各市PPP综合信息平台联系人统计表》,并于2016年1月10日之前上报省财政厅。
四、在综合信息平台录入的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财政部PPP中心综合信息平台技术人员及我厅金融处相关人员联系,确保项目录入及时、准确、规范、完整。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