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淮政办〔2021〕11号)“本市各部门在本级目录范围内负责编制本部门指导性目录”的规定,市财政局就实行分部门编制、及时公布信息、动态调整目录等方面对做好2021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工作进行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