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规定了中央本级可以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范围,并强调要避免出现一方面部门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部门及所属相关事业单位人员和设施闲置、经费不减的现象。
《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包括两个一级目录(公共服务、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30个二级目录和121个三级目录,明确了中央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正面清单”,即对纳入《目录》且已有预算安排的服务事项,可按规定逐步实施购买服务。
通知指出,坚持先有预算安排、后购买服务原则。不得将已纳入《目录》的服务事项作为申请财政拨款预算的依据,已纳入《目录》但没有安排预算的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