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管理 完善定期消化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预算科组织召开全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布置会,各县(区)财政局、局属相关科室(单位)参加了会议。
会议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管理的通知》(财预〔2016〕1538号)要求,就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做出明确部署。同时,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行常态化管理:今后每一个预算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启动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工作;实行动态跟踪监控,存量资金管理工作落实到人;采取逐月报送消化情况及下月消化计划、逐月分析原因并提出工作举措的方式,健全定期消化工作机制。
与此同时,注重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编制、当年预算执行等相结合,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与科学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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