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14年1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简析
一、1月份财政收支完成情况
(一)收入情况
1月份,全市财政总收入累计完成12.99亿元,同比增长10.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完成8.09亿元,同比增收0.7亿元,增长9.5%;上划收入累计完成4.78亿元,同比增收0.5亿元,增长11.8%;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完成1163万元,同比增收100万元,增长9.4%。
分县区完成情况,濉溪县财政总收入完成3.37亿元,同比增长28.3%,地方收入完成1.84亿元,同比增长41.5%;相山区地方收入完成0.53亿元,同比增长29.6%;杜集区地方收入完成0.38亿元,同比增长21.8%;烈山区地方收入完成0.35亿元,同比增长62.2%;开发区地方收入完成0.14亿元,同比下降52.2%。
分部门完成情况(含省级收入),全市国税部门累计完成5.3亿元,同比增长17.1%;市地税部门完成5.44亿元,同比增长40.3%;省地税部门完成0.63亿元,同比下降47.9%,财政部门完成2.04亿元,同比增长26.3%。
(二)支出情况
1月份,全市财政支出累计完成8.61亿元,同比增长9.7%。其中:市本级支出完成2.33亿元,同比下降16.4%;区级支出完成1.95亿元,同比增长14.6%;濉溪县支出完成4.33亿元,同比增长28.8%。
(三)横向比较
1月份,我市财政总收入总量,在全省16个地市排名第10位,增幅排名第13位。支出总量排名第14位,增幅排名第12位。
二、1月份财政收支特点
一是财政收入开局平稳。1月份,面对经济形势严峻、煤炭行业深度调整等多种因素叠加影响,全市财税部门通力合作,积极作为,认真分析收入形势,加强对重点税源的调查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产销动态,确保税收及时入库。在上年元月份收入基数较高的情况下,仍然达到10.3%的增幅,完成人大计划的13.5%,超序时进度5个百分点。从收入结构来看,全市税收收入完成10.7亿元,同比增长20.2%,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比重82.4%,较去年同期提高6.8个百分点。
二是非即期收入影响较大。1月份,全市财政收入实现增长,主要是去年年底批缓延期入库等因素造成。其中,国税部门批缓和延期申报带入1.04亿元,地税部门批缓和延期申报带入1.7亿元,财政部门带入2亿元。若剔除上述不可比因素,全市财政收入实际完成8.25亿元,同比下降30%。
三是支柱行业税收下滑。1月份,从我市支柱行业来看,剔除批缓延期等因素,房地产行业入库税收0.59亿元,同比下降56%;酒行业入库税收0.77亿元,同比下降40%;煤炭行业实际入库税收1.58亿元,同比下降28.2%。春节过后,受钢材市场疲软运行,煤炭市场出现普跌行情,对炼焦煤市场冲击较大。淮北矿业也对煤炭销售价格进行了下调,其中,1/3焦煤(不含税)下调30-40元/吨,肥煤、瘦煤(不含税)下调40元/吨,主焦煤(不含税)下调50元/吨,如果这些资源价格不能出现回升,将对我市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
四是民生支出得到保障。元月份,正值新年元旦、农历春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科学安排财政资金,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各项重点和民生项目支出。全市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农林水事务等民生支出合计6.95亿元,占全市支出总量的80.7%。
三、全力做好2014年财政工作
元月份,我市财政收入虽然保持了增长,但很大原因是受非即期收入拉动造成。目前,工业企业开工率尚未恢复至春节前水平,下游企业煤耗较节前仍偏低,企业参与程度偏低以及市场成交不足导致煤价继续下行。受煤炭价格下滑影响,我市支柱行业煤炭税收增长压力持续增强,财政收入增长面临着严峻的考验。从支出角度来看,刚性支出需求不断加大,需要财力予以保障,而可支配财力增长有限,财政收支矛盾加剧。各级财税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强化征管措施,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收入任务。
一是密切关注形势,加强收入征管。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加强对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和研判,加强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情况分析,为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二是强化综合治税,堵塞征管漏洞。完善税源管理工作机制,加强涉税信息交流和综合利用,及时采集、整理、传递、交换有关涉税信息,对部门涉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对已入库税收进行税源结构分析处理,有针对性的做好税收征管基础工作,确保应收尽收,促进全市财政收入平稳、健康、持续增长。
三是强化财政保障,化解收支矛盾。正确处理好厉行节约和调整结构的关系,强化集中财力办大事的理念,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快支出进度,切实将有限的财力投向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同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