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实现统一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增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
《方案》指出,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方案》要求,从四个方面落实工作。一是做好移交工作。按照整体移交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至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二是完善服务功能。赋予街道和社区、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相应职权及资源手段,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三是实施动态管理。督促指导街道和社区及时更新退休人员信息,建立特殊群体台账和管理需求台账,及时做好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城,做好政策解读,阐释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我市将根据《方案》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接收程序,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明确财政支持政策,协调落实好接收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