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支付中心修订印发代管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化零基预算改革,落实全口径预算管理的要求,市国库支付中心于近日修订印发《淮北市预算单位代管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代管资金预算收支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坚持预算编制全口径纳入、资金支付全流程监管,从四个方面对代管资金管理作出系统规范。一是严格资金性质界定。明确代管资金分为单位资金和往来资金,要求预算单位在资金入账5个工作日内完成性质确认,严禁违规将预算资金转入代管户。二是强化预算统筹约束。明确单位资金须纳入预算管理,与一般公共预算同步编制,优先使用单位资金安排支出,做到“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三是规范资金收付流程。代管资金实行“先收后支”和用款计划管理,单位资金支付实行预算指标与收入额度“双控制”,不同性质资金严禁混用;代管资金支付全面纳入动态监控体系,实现预警、纠偏闭环管理。四是健全结余清理机制。明确单位资金年度结余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往来资金沉淀两年以上且经会商确认不再支出的,一律收回上缴财政,有效盘活存量资金。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