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支付中心2023年工作要点
一、规范支付管理
(一)规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及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有关法规制度和工作要求,科学谋划业务制度体系建设,加强电子化业务管理,优化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流程,切实提高支付效率。
(二)强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强化预算约束;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业务审核,督促预算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及财政政策,确保预算正确执行;及时反馈预算执行结果,协助业务部门、预算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和预算管理工作。
(三)深入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督促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切实减少现金支出,提高公务卡支出占非转账支出比重,不断规范公务支出行为。优化公务卡受理环境,督促代理银行加强公务卡支持系统建设,加强商户履约管理,为推进公务卡改革提供环境和条件。
(四)规范集中支付业务。按照省财政厅预算管理一体化标准流程规范业务操作,修订市级集中支付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业务操作制度; 听取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执行过程中的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对预算单位进行指导和培训,提高为预算单位服务质量,为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序规范推进垫定基础。
二、加强资金安全
(五)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运行机制。积极落实直达资金监控及考核工作。督促业务科室及时将支付后的直达资金在监控系统进行关联、标识,确保两个系统数据直达资金偏离度在正常范围;督促相关科室和县区及时对监控系统中出现的红黄灯预警整改处理,保证中央直达资金在规定时限内安全支付。建立“预警为主、拦截为辅、查纠结合”的动态监控管理机制。根据上级文件政策和要求,将监控落实到规则之中,适时增加动态监控预警规则,扩大动态监控范围,增强动态监控的针对性、精准性、全面性。
(六)健全完善内控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业务操作规范和内控要求,推进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加强日常内部风险防控检。建立健全风险应对机制,定期开展内控工作自查督查,完善防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财政干部安全。实施预算单位大额资金支付短信提醒业务,便于预算单位财政负责人及时掌握资金支付和会计实务办理后的有关信息。
(七)加强银行代理业务监管。建立健全代理银行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要求代理银行规范办理集中支付业务,组织开展银行代理业务专项检查,通过问卷调查、综合考评等加强支付信息和问题反馈,督促代理银行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提升发展能力
(八)加强对县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指导。围绕预算一体化系统,针对现金提取、国库资金退库等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对县区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工作调研;帮助、指导县区和乡镇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操作规程,健全完善制度,强化业务管理,提升支付效能。指导县区完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构建更加科学、严谨、规范的国库动态监控预警目录,构建适应“新预算法”精神的“事前阻断、事中监控、事后监督”的全方位监控功能,提高财政监管效率。
(九)加强集中支付工作分析研究。加强对集中支付资金数据和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情况的分析,认真落实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和汇总集中支付业务数据,研究分析支付改革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对策建议。拓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思路。加强对外交流,借鉴先进管理经验,探索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职能由审核为主向服务执行为主转变 。
(十)优化完善电子化系统功能。针对财政一体化平台系统日常使用中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及时总结归纳,深入思考,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及时反映给软件技术人员给予解决。研究增加平台系统的数据综合利用、支付分析、业务提醒等功能。
四、推进党建引领
(十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五个纯粹”。
(十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集中支付廉政风险防控。总结廉政风险防控试点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要求,加大支付中心各工作岗位和业务环节的风险管理、排查与控制,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和党风政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干部职工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十三)加强干部队伍管理。扎实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定期开展业务岗位培训,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创新能力和管理能力;加强内部考勤和效能工作检查,强化工作制度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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