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答疑(一)
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答疑(一)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的重要依据。为解答各执收单位及缴费义务人在票据使用、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高频疑问,规范财政票据合规使用,我们开设了财政票据常见业务问题答疑专栏,本期聚焦政策类问题 —— 非税收入类票据。
1.问:非税收入类票据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4号),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问:哪些单位可以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依法征收政府非税收入的执收单位,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非税收入类票据。
3.问:非税收入指的是什么?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国家权力、政府信誉、国有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等取得的各项收入。
4.问:哪些收费项目可以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
答:《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第三条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执收时均可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具体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彩票公益金收入、特许经营收入、中央银行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收入的利息收入和其他非税收入。
5.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能否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
答:不能。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不得使用非税收入类票据。
6.问: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答: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执收单位,在征收直接缴库的政府非税收入,或者集中汇缴政府非税收入时,按规定使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7.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人如何填写?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的缴款人应为政府非税收入的“缴纳义务人”。如,高等学校收取学费、住宿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考试考务费等,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缴款人应当填写学生姓名。
8.问:公办幼儿园收取3岁以下幼儿的保育费,能否开具非税收入票据?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完善幼儿园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644号),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保育费、住宿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时应使用非税收入票据。其中,保育费指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为2—3岁婴幼儿提供托育服务收取的费用。
9.问:高等学校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收取委托培养项目学员学费时,交款人能否开成学员所在单位名称?
答:高等学校学费的缴款义务人为学生,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时,交款人应填写为学生姓名;高等学校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并收取委托培养单位支付的“委托培养费”,缴款义务人为委托培养单位,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时,应填写委托培养单位名称。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