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待查收入集中缴库的通知
市直非税收入执收单位:
根据审计整改要求和《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中待结算资金超过一年仍无执收单位确认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后直接划缴国库”的规定,现对2022年4月30日之前通过“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形成的市本级待查收入20814.8642万元(598笔)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即日起五个工作日。
请各执收单位在公告期内及时确认相关收入,公告期结束后,对仍没有执收单位确认的待查收入将按规定直接划缴国库。
特此公告。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