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综〔2023〕531号)、《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的通知》(淮住建〔2023〕23号)和《淮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2023年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等有关规定,近日,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519万元。
通知要求,相山区、烈山区财政局要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