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组织管理和规范实施,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我市6月5日—20日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县区和市直部门对2021-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将应该由政府自身直接履职的事项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施、是否存在政府购买服务履约管理不力、是否存在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变相用工、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增加政府债务等4个方面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二是组织开展复查。按照覆盖面不低于30%的要求,各县区财政部门对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复查,市级财政部门对县区财政部门和本级单位政府购买服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复查,并撰写自查报告报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