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政策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增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原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已不能满足当前住房困难家庭的需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经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淮北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从保障范围、补贴标准、申请审核、监督管理、保障措施等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共租赁补贴范围,多渠道保障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