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启动2022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的通知》(淮绩效办〔2020〕1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启动2022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应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2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对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实现项目和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市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保基金预算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部门评价对象需达到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数的20%或资金总额的20%。选择部分部门为试点,探索开展部门所属单位整体支出部门评价,组织部门从所属预算单位(含本级)中挑选一个预算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通知强调,各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部门具体绩效评价办法,建立规范的内部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主动作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进行。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扎实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同时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将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