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抽查复核工作
为加强市级预算支出绩效管理,提高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质量,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工作规程(试行)>和<安徽省省级预算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抽查复核工作规程>的通知》(皖财绩【2022】550号)要求,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市直预算单位绩效评价抽查复核工作。
在前期市直预算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开、统筹兼顾的原则,对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工作的及时性、规范性以及评价工作质量开展重点核查。抽查复核对象以部门为单位选取,原则上按照市直预算部门总数的20%确定。针对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并督促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整改工作,举一反三,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