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淮北市财政网站信息保密审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和市保密委对互联网上网信息保密安全的有关要求,为加强财政网站上网信息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信息发布部门所发布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三、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上网信息登记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信息上网必须经过严格审查批准和主管领导批准,确保国家秘密不上网。各部门、单位的工作秘密应加以保护,未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上网。
四、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上网信息不得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尖端技术方面的机密,不得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五、发布单位提供真实信息。在网上发布的信息由提供发布信息的单位负责人负责信息审核工作,认真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并承担信息发布后的一切不良后果。
六、信息发布单位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记录备案。规范对本单位上网信息的管理,以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