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网站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淮北市财政局网站和县区财政局网站(以下简称财政网站)的安全管理,确保网站的整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淮北市政府网站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网站,是由淮北市财政局主网站及县区财政局建立的子网站(简称各子网站)组成的财政系统网站群。
本制度所称信息资源,是指各级财政机关在履行财政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掌握的应公开发布的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
第三条 淮北市财政局是财政网站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财政网站的统筹规划和建设管理工作,并具体承办主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负责为各子网站提供技术支持。
县区财政局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建设、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财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网站建设
第四条 按照电子政务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县区财政局必须建设各自子网站,实现网上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章 信息资源管理
第五条 淮北市财政局网站信息资源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各科室应及时进行信息资源的采集、加工和上传工作。
第六条 网站信息资源必须经过审核再进行公开,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原则。
第七条 财政网站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
县区财政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网站信息的采编工作,并对信息发布实行专职专责。
第八条 拟对外公开的信息在上网发布前,应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查同意,对审查上传的内容进行登记建档。
第九条 涉及全市的财政信息、财政文件、重大事项、重要通知、公告等信息资源在各子网站发布的同时必须报送给主网站对外发布,同时,必须保证主网站与各子网站所发布信息的权威性、一致性和时效性。
第十条 对互动性栏目,要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和安全。确定专人及时处理并答复网上办理、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严禁涉密信息上网。
第十二条 市财政信息中心根据需要提供网站相关技术操作支持工作。
第四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十三条 主网站运行维护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子网站的运行维护由县区财政局负责。
第十四条 财政网站有关设备要定期巡检,保证网站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第十五条 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各有关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站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当对重要文件、数据、操作系统及应用系统作定期备份,以便应急恢复。
第十七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当设置网站后台管理及上传的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每三个月须更换一次网站登录口令,严禁将个人登录帐号和密码泄漏给他人使用。
第十八条网站机房应建立严格的门禁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机房及机房内所有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外来系统维护人员进入机房,应由技术人员陪同并对工作做详细记录。
第十九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及时对网站管理及服务器系统漏洞进行定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要及时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等系统软件进行补丁包升级或者版本升级,以防黑客利用系统漏洞和弱点非法入侵。
第二十条网站负责人、技术开发人员和信息采编人员所用电脑必须加强病毒、黑客安全防范措施,必须有相应的安全软件实施保护,确保电脑内的资料和帐号、密码和安全、可靠。
第二十一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当充分估计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做好应急响应方案。同时,要与岗位责任制度相结合,保证应急响应方案的及时实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第二十二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在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进行解决外,应当及时向市财政局报告,市财政局要及时给予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并视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主网站和各子网站应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要通过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重点加强负责系统操作和维护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财政局定期检查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并对网站更新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五条 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失、泄密的,按照国家保密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