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财政局集体学习《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规范和约束党员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的行为活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纪律,8月17日,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刘闯带领局机关干部职工学习《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并重点解读了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应当做到的“十个严禁”。
《办法》指出,党员干部要自觉约束“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所在单位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形成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舆论监督与群众监督合力,构建无处不在的监督网。
会议强调,规范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活动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力举措,党员干部在工作之余要自觉净化自身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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