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财政局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破除制约企业发展的制度障碍,充分考虑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变化调整、被新制度文件取代等原因,按照市依法治市办《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本部门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保留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5件:《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绩〔2022〕369号)、《关于调整完善<淮北市职业技能教育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141号)、《关于规范市直预算单位代理记账工作的通知》(无文件号)、《淮北市财政支农资金变股金实施细则》(财农〔2016〕406号)、《淮北市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财农〔2019〕104号。
二、保留继续有效的部门政策文件2件:《淮北市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淮北市级政府采购标后履约现场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两场联动”机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18〕579号)、《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购〔2020〕427号)。
三、废止部门规范性文件7件:《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0〕322号)、《淮北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303号)、《淮北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267号)、《淮北市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9〕164号)、《市级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财农〔2019〕165号)、《淮北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19〕190号)、《淮北市资产收益扶贫绩效评价办法》(财农〔2019〕242号)。
四、废止部门政策文件1件:《淮北市财政局 淮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淮北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7〕558号)宣布废止。
特此公告。
淮北市财政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