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本国产品标准 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
为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近日,市财政局联合市工信局印发《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中的本国产品标准应当符合产品在中国境内生产,在中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达到规定比例,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符合相关要求的条件。该标准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和服务项目中涉及的货物,符合上述条件的,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
《通知》指出,对于在本国境内生产的组件成本占比以及特定产品的关键组件、关键工序相关要求,财政部将在5年内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分产品予以确定,并设置3-5年过渡期。在有关具体规定出台前,符合上述“在中国境内生产”条件的产品,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本国产品。
《通知》强调,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指定品牌或者限制品牌注册地、所有者,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以及其他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积极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落实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