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 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国家育儿补贴制度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同时也是落实更加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市财政局从四个方面落实国家育儿补贴政策。
一是执行全省统一的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育儿补贴按年发放,现阶段我省统一执行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每孩每年3600元。其中,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
二是将育儿补贴补助资金纳入预算。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市县区财政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密切关注本地区出生人口的动态变化趋势,及时科学做好预测,将符合规定的资金需求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予以保障。
三是做好育儿补贴补助资金拨付。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发放国家基础标准育儿补贴所需资金,按比例予以补助,中央财政补助比例为90%,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为2%,其余部分市县区承担,本月我市2025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育儿补贴补助资金已分配下达县区。
四是加强育儿补贴资金监督管理。育儿补贴资金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市财政将会同卫健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密切关注资金发放进度、实发人数等指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序、专款专用。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