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三管齐下”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执行,规范清算流程。严格遵循资金支付规程,及时办理清算业务,按照“银行垫付,日终清零”等相关规定,督促县区支付中心及代理银行规范开展国库集中支付清算业务,明确权责,压实责任,杜绝逾期清算行为发生。
二是总结清算案例,加强风险防控。针对在市县区资金清算工作中发现的逾期清算风险点,积极复盘具体业务场景,加强原因分析,提供解决措施,提醒县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提前化解集中支付清算风险。
三是凝聚协同合力,优化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人行-银行”联席会商机制,实时跟进资金支付清算情况,及时处理数据误差、系统故障、签章异常等问题,确保及时发送清算数据,安全高效准确地完成财政资金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