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执法监管 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24年,市财政局出实招拿硬招,加大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监管力度,有力震慑政府采购参与主体,有效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全市累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2次,查处“机器码一致”违法行为1批,检查政府采购项目358个,发现存在问题项目100个,处罚供应商26家。
建章立制,执法有据。健全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执法机制,从线索发现与立案、案件调查、处罚建议、处罚告知、法制审核、处罚决定等9个环节优化办案流程,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强化与公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为准绳,采取下发调查通知、组织询问谈话、提交情况说明等“多形式”相结合的工作方式,以严的基调、实的态度、高的标准办理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执法管理全过程有力度有温度有态度,对违法行为处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
柔性教育,监管有方。对违法行为轻微、认错态度良好的供应商以批评教育为主要手段,注重柔性化执法,依法减轻或免予行政处罚,有效保持各类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4年,财政部门围绕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向各类主体共发出《监管建议函》45份、《情况通报》3份,提醒督促采购人和供应商主动规避政府采购违法行为,自觉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以实际行动维护好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刚性约束,处罚有效。对必须行政处罚的案件,及时立案约谈涉案供应商,梳理违法事实,深挖问题线索,查证违法行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形成完整、准确、有效的证据链条。严把案件质量关,《法律意见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和格式形成。处罚结果在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平台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2024年,对26家供应商作出罚款、限制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处罚金额15万余元,着力构建“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营商环境。
信用修复,保障有力。严格履行好执行好《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信用修复的相关要求,对于在信用中国平台网站达到3个月最短公示期限的供应商,在纠正失信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依申请提交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表、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可提前终止行政处罚公示。据此,2024年已成功帮助2家供应商完成信用修复,消除负面影响,重塑供应商信用。以制度为依托,有力保障供应商合法权益,再次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