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专员制度 “三化”促进政采营商环境优化
为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要求,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近日,淮北市财政局联合淮北市公共资源监管局印发《淮北市本级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专员制度》),为我市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专业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夯实基础。
一是选优配强,推进采购队伍专业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要求主管部门和财务独立核算的基层单位必须选派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人员担任政府采购专管员,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同时,政府采购专员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单位自行研究确定政府采购专员人选后,需向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备案。采购“专员制”的实施,改变了单位采购人员不固定、分工不细、业务不熟的现状,确保了我市政府采购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二是建章立制,促进采购权责清单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规定了制定并监督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等10项政府采购专员工作职责,明确了参与本单位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会议决策等5项政府采购专员的职责权限,实现了政府采购专员权责清单化,让政府采购专员工作有章可循。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考评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政府采购工作,对成绩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违反采购程序、不遵守采购法规、履职不到位的专管员要进行约谈,以此提升专员履职尽责能力。
三是提质增效,助力采购流程高效化。政府采购专员制度实施以来,为了帮助采购人全面履行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市财政局加强与各单位政府采购专管员“点对点”精准对接,利用线上交流工具创建政府采购业务咨询群,针对预算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不断改进和优化采购流程,安排专人和工程师详细讲解工作流程和技术操作要点,有效提升政府采购专管员专业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进一步加快了项目实施进度,让政府采购工作更加专业和精细,采购项目实施更加规范、便捷、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