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领域热点系列问答(五)
“徽采云”平台版本更新后有哪些变化?
1、【采购意向公开】①公告标题中的单位信息不允许编辑②采购意向公开提交页面和审核页面能够查看采购人单位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2、【采购监管公告】投诉处理结果的预览页直接生成公告标题 :执法机关+"关于"+项目名称+“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3、行政处罚结果的预览页直接生成公告标题 :执法机关+"关于"+被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4、行政处理结果的预览页直接生成公告标题 : 执法机关+"关于"+被处罚对象+“的行政处理结果公告" 。
5、【合同支付管理】采购单位在录入支付结果时,“支付金额”、“支付时间”设置为必填;“支付时间”处设置提示暗文“请填写实际的支付时间,非录入时间”。
6、【合同公告】采购单位操作合同备案时,供应商和采购人地址信息设置为必填项。
7、【任务书下达】 ①任务书下达页面支持在筛选项中筛选“是否紧急事项”(方便筛选标记过特殊事项的项目)。②任务书下达去向无需区分“监管系统”和“交易系统”,可直接查询。
8、【竞价查询】优化筛选条件,业务类型中展示已开通的全部业务类型,下拉可筛选;竞价方式中展示所有竞价方式包括“竞价”、“反向竞价”。
9、【订单管理/查询】优化筛选条件,交易方式展示为“直接采购”、“议价采购”、“竞价采购”、“反向竞价采购”、“顺序轮候”。
10、【合同公告】合同直录时,合同公告规则调整。
若合同直录关联的采购计划业务类型包含【合同直录】,且采购计划“是否一签多年”为【续签】,则发送合同公告。
若合同直录关联的采购计划业务类型包含【项目采购】,且当前采购单位是属于安徽省本级区划的,则发送合同公告。
除以上条件合同直录时均不发送合同公告。
11、【指标结余】①合同指标结余审核财政审核时,【归口处室审核】【采购处审核】节点,支持进行批量审核。②结余审核待办信息中展示单位信息。③指标结余管理中增加采购单位的筛选项。
12、【合同公告】①电子卖场合同公告中合同签订日期,是合同审核完成时的日期,对应系统中的“系统签订时间”。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直录合同的合同公告,合同签订时间取用户在系统中自行填写的时间。
13、【监管公告】优化监管公告:允许填写多个当事人姓名和地址,生成的公告页面按照当事人姓名和地址顺序排列,包括: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和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14、【公告管理】当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接收外部第三方系统传入的采购公告数据时,根据以下逻辑判断,如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与对应的采购意向发布日期的间隔天数≤30个自然日,将在公告管理/采购项目公告中对该采购公告打标【意向公示未满30天】。
15、【供应商管理】①营业执照为安徽省内的供应商,注册时按营业执照所在地归属其对应的市级,示例:合肥市瑶海区的供应商注册,其隶属区划为“合肥市本级”;芜湖市繁昌区的供应商注册,隶属区划为“芜湖市本级”;②非安徽省内供应商注册,统一隶属为“安徽省本级”。③对应监管(财政/集采)可查看本区划的供应商;如登录人机构属于安徽省本级(财政/集采),则能够查询并列表展示全部的供应商数据,如登录人机构属于市本级(财政/集采),则能够查询并列表展示营业执照登记地为本市全部的供应商数据。
16、【电子卖场】【履约验收】“徽采云”电子卖场供应商开具发票,针对已上传的发票不允许删除操作,只允许编辑原发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