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 任期3年
日前安徽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第八批选派干部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对全省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每村选派1名第一书记和2名工作队员组成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兼任驻村工作队队长。
同时,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示范村、重点推进村,以及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确保每个村至少选派1名第一书记。
通知明确,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但不纳入第八批统一选派范围。
在人选方面,第八批选派干部主要从省市县机关优秀干部、年轻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优秀人员和以往因年龄原因从领导岗位上调整下来、尚未退休的干部中选派,有农村工作经验或涉农方面专业技术特长的优先。
第八批选派干部任期3年,至2024年6月结束。选派干部在村工作期间,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原则上吃住在村,坚持工作在岗。
按照要求,安徽省将继续推动各类人才从城市、机关、企业向乡村逆向流动,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组织保障和干部人才支持。
省财政为每个选派村安排10万元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每名选派干部每年安排1万元办公经费,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皖单位、全省32个乡村振兴持续攻坚区选派干部办公经费由省财政承担,其他选派干部办公经费按2∶2∶1的比例,由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县级选派办负责管理,专款专用。以县为单位,为选派干部办理任职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安排体检。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
皖公网安备 340600020100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