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了解掌握并加快推进我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按照省财政厅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按季报送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县、区财政局自2021年第二季度起,按季报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