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出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最大范围惠及妇女,促进妇女创业增收,近期省财政厅联合省妇联对原《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行【2014】887号)进行修订,出台了新的《安徽省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皖财行【2020】574号)。新《办法》与原《办法》相比,更加突出了妇女创业扶持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职责和管理绩效,更好地体现了新时期专项资金管理的要求。
资金分配环节。一是资金分配原则是公平公正、分配合理,责权明晰、管理规范,强化绩效、公开透明。二是资金重点支持城乡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提高、拓宽创业就业渠道,农村妇女创业增收、参与农业科技发展。三是限制资金用于行政运行经费、形象政绩工程、管理工作经费、企业和个人税费减免或返还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明确限制或者禁止的支出。
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一是要求县(市、区)将资金申请文件等相关材料上报时间提前至2月底前上报市财政、市妇联,并要求县(市、区)妇联一个部门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二是取消“同一个项目单位不得连续扶持”的规定。三是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确定后,由市妇联一个部门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公示。四是项目县(市、区)财政部门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项目资金,不再实行报账制。五是要求市妇联一个部门对评审确定扶持项目的规范性负责。六是强化省妇联业务指导、项目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
绩效评价和监督环节。进一步强化了市财政、市妇联的绩效评价职责。《办法》规定,市财政、市妇联要加强指导所属县(市、区)及时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自评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市对所属县(市、区)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转移支付资金安全有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