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厅下达我市第二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614万。今年我市获得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6676万元,较去年增加614万元,增长率达10.1%。
市财政第一时间将收到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全部分配至县区,用于支持县区落实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的财政保障能力,推动各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