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启动2021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淮北市委 淮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发〔2019〕12号)精神,建立科学、合理的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和《关于印发<淮北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等相关办法的通知》(淮绩效办〔2020〕1号)等文件规定,市财政局启动2021年度市直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按照文件要求,市直各部门应组织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对2021年度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实现自评全覆盖,同时做好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市直各部门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优先选择部门履职的重大改革发展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社保基金预算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部门评价,原则上部门评价对象需达到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数的20%或资金总额的20%。
通知强调,各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提升绩效目标管理水平,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质量。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切实抓好问题整改,扎实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确保整改到位,行政效能和资金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